[黑特] 那個告人的人寄給我的信,以為恁杯怕了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5-24 17:19:44
我才不怕走那個流程了,
你來,你來,你來。
公開姓名我也不怕啊。
我一舉成名天下知了。
以為每個人都會怕你這種手法嗎?
你來。
恁杯殺人都沒在怕了,
你以為呢。
我只是不殺平民百姓,擁護領導權威而已,
不然,其實我的個性和那個捷運殺人犯是差不多的。
作者: gaudete (芬芳)
標題: 關於你被我控告幫助妨害名譽事
時間: Sat May 24 01:58:42 2014
參考PTT政黑板真實案例:刑事–「100,投刑簡,387」、「101,簡上,13」、
民事–「101,投簡,61」、「101,簡上,73」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法院名稱: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裁判類別:刑事、民事
全文檢索語詞: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E_1.aspx
法院名稱:南投簡易庭(含埔里)
裁判類別:民事
全文檢索語詞:
被告罵了兩句確定要支付刑事兩萬元的易科罰金(除非他選擇去關二十天)
民事也判賠兩萬元而上訴裁判費另加一千五百元
總計前後拖了快四年共付出41500的代價(尚未計車馬費、上班請假損失等)
但是因為沒有和解仍然留下前科記錄
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你侮辱我『你才有病』和『真不要臉』
如果你願意私下和解而支付本人僅20000元之名譽損失與精神痛苦之賠償,
本人可以撤銷刑事告訴與放棄民事求償等所有法律上權利,
並且不再要求你填具真實姓名於公開板面向本人道歉,
你也不用再應付接下來偵查庭+調解庭+刑事庭一二審+調解庭+民事庭一二審+調解庭,
不知須出庭N次的旅途勞頓身心煎熬等漫長訟累和額外的經濟耗損,
最重要的是絕不會留下前科記錄讓人生有了污點。
況且如果是照法定程序走到最後,
你不只必須公開曝光真實姓名向本人道歉,
並且於法院文書上將依刑民事訴訟法透露你所有個人資料,
保括姓名、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戶籍住所等給予本人以資必要時上訴之需,
不如這個事件就彼此私下私了就好,
你就當花點學費買個教訓一切到此為止。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5-24 17:21:00
我對逛法院很有興趣呢順便理解台灣的司法制度。幹你娘,以為我怕了。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05-24 17:23:00
來來哥 到底是因為哪句話被告啊?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5-24 17:24:00
網路上可以碰到各種人啊。他以為每個人都是書生。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5-24 17:29:00
喔 所以 上面是案例 下面是他寫的字 看兩遍才懂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5-24 17:30:00
喔喔喔喔喔喔喔喔.......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5-24 17:30:00
跟這種人低頭,就是讓這種愛鬧的人唱秋。幹。我把名字打在八卦板又如何了。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5-24 17:31:00
過沒多久,大家又忘了。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5-24 17:31:00
不曉得 不過如果是他告你 你應該能調 開庭地點
作者: ntitgavin (硬昨天)   2014-05-24 17:32:00
我建議你遷戶籍去瑞芳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5-24 17:32:00
恁杯為了中國未來的民主化,先上法院來見習。不行?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5-24 17:33:00
想搞政治的,不懂點實務流程,怎麼搞。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進入鍵)   2014-05-24 17:33:00
其實...我的法學老師有提...上法院見習不是件壞事...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5-24 17:33:00
瑞芳 這其中的差別是?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5-24 17:34:00
恁杯最佩服汪精衛了。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14-05-24 17:34:00
哇靠不膩耶 現在有錢坐車了嗎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5-24 17:37:00
幹!以為海賊王是看假的。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5-24 17:39:00
上個月出庭的4個人,只有我是一個從頭笑到尾的。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5-24 17:40:00
不信的話,你們可以去問問那些網友。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5-24 17:41:00
今天人氣還不夠多,大腸花衝進行政院那天有5千人,他的信早點來就好了。我在那天PO,更多人記得這ID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5-24 17:43:00
好吧,你有覺悟就好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5-24 17:44:00
總之,你如果能保護自己,還是要給你一個讚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5-24 17:44:00
這種小事,幹嘛用到覺悟這字眼啊。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5-24 17:45:00
我那個簽名檔才是大事。讓中國變成世界第1強盛的國家。
作者: caelum (楊威利)   2014-05-24 17:47:00
對很多學生或書生來說,這是天要崩塌的大事XDD
作者: yogofresh (優格)   2014-05-24 17:49:00
這樣的詞就被告2萬,那到花果山發反吱文,豈不賺進千萬?
作者: lrm549 (洛恩 a.k.a sirius)   2014-05-24 17:54:00
訟棍就是玩這套阿
作者: MATTANDLOLI (matt)   2014-05-24 17:57:00
我覺得學生遇到還好,上班族遇到才麻煩。
作者: bonju2 (ZeRo)   2014-05-24 18:08:00
哇 是小芬耶
作者: mornlunar (Hav-A-Tampa)   2014-05-24 18:10:00
好熟悉的芬多精
作者: f78 (現實真是可怕)   2014-05-24 18:13:00
開口要兩萬,我覺得這種和解信的內容讓人心生畏懼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5-24 18:23:00
這年頭妨害名譽還有"幫助"的是怎樣? 一人說一個字的嗎?
作者: yun3liu (三叔)   2014-05-24 18:28:00
反告他恐嚇勒索啊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4-05-24 18:36:00
這甚麼時候的事啊?
作者: peruman (美麗人生)   2014-05-24 19:00:00
原PO 拍拍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05-24 19:22:00
大家小心阿.某"些"人氏會利用推文喔
作者: cheng399 (cheng399)   2014-05-24 19:40:00
幹 真噁心原來是送棍
作者: orange7 (愛橘)   2014-05-24 20:30:00
唉 都40歲了還搞這些 他媽的生活還真慘
作者: edcs ( )   2014-05-24 20:50:00
政黑板聚,你我都推了一把。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5-24 20:58:00
這 這 這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5-24 20:59:00
有人罵我政黑非法黑官 好字矜誇 炫富啥的都無罪了 要不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5-24 21:00:00
要也把那份貼出來啊 不要都下人家告成功的 告失敗的也丸告失敗的也不少XD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5-24 21:07:00
我沒有很炫富啊 雖然都吃過lawry's A cut 地中海都吃過了還是不能理解某些人吃過一千元的牛排在就那該該叫的心理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5-24 21:08:00
不過這篇大家就別亂推啥姓事當事人的了 小心又被某人告
作者: nnkj (井上吃雞)   2014-05-24 22:28:00
事發地點在哪?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4-05-25 00:35:00
2萬真佛心 文中案例民事求償可是20萬 也不知當初刑事和解金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4-05-25 00:38:00
是開到多少 有請當事人開示 看有沒破YanLong23字開23萬紀錄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4-05-25 00:50:00
被害者告人以護譽維權算恐嚇?我看內文自比鄭捷更像恐嚇吧!
作者: stabat (STABAT)   2014-05-25 04:13:00
那一句23字只有幾個字是批評字眼 其他贅字都算進去也真敢XD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5-25 11:28:00
我是該判決的當事人之一 我勸那個元PO 你把當事人的名字馬賽克一下 雖然他跟我是對照方 可是我覺得她很可憐啊這樣個資被人家到處拿來說嘴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5-25 11:29:00
我都開始同情起他來了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5-25 11:30:00
反倒那個誰啊 不要拿著人家的判決到處散布 你自己不是也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5-25 11:31:00
有相關的判決 幹嘛不敢拿自己的出來?我LOVEBBCC嚴正地在這裡警告 請某些人要拿本人相關的判決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5-25 11:32:00
最好考慮一下我很不認同你這種做法 也希望你不要拿本ID的相關判決去造成網友的壓力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5-25 11:34:00
ㄟ 怎麼有新的ID 要承認就是當事人了嗎 還是又是同公寓?
作者: lovebbcc (花本はぐみ最高...)   2014-05-25 11:40:00
對了元PO我好像有看到人家說你恐嚇啥的....
作者: 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2014-05-25 11:54:00
我這個人從來不恐嚇的。我是直接開幹型的。恁杯是那種會參加興中會同盟會性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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