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 百度等都有詳細說明這件社會事件的過程
所以就不完全引述了
不過讓我覺得最荒謬的是 殺人犯這邊居然有21個律師的龐大辯護團
反而被害人家屬本村彌生這邊 竟然除了公設律師之外 沒人當他辯護
審判過程中 當福田認為他頂多只會被判八九年徒刑時
竟然還很囂張的寫信給友人說"「一隻公狗某一天在路上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
就這樣騎上去……這樣是罪嗎!?」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
迎我啊~」
剛開始當他認為不會被判死刑時 根本毫無悔意 直到他後來死刑確定後
才寫信向家屬道歉
所以認為死刑應該廢掉的人 請參考這個例子
死刑除了讓殺人者得到應有的報應之外 也是一種讓受害者家屬心靈得到安慰的方式
那些廢死團體只想到殺人犯的人權 但可曾想過受害者家屬也該有人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