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4-06-27 08:20:27: #1. 飯店房間不屬於你的 你只是付錢去借住 飯店有更改的權利
假設飯店有更改的權利
以後就會發生住飯店之後飯店要跟你多收錢
或者說提供棉被,枕頭或用熱水要多收錢的情形
反正飯店有更改的權利
真是他媽見鬼了
住戶違反契約的情形不是請求損害賠償,就是請求不當得利
了不起就中止契約
絕對不會發生一方可以單方面更改契約的情形
: #2. 飯店 本來就有權力去理解多少人住房間 特別是如果後來才進去
^^^^ 不是權力,是權利
在客戶違反契約的情形
民法151是賦予飯店自助行為的權利
不過回頭看一下自助行為的要件
僅限於來不及向法院申請保全措施
而且如果不去把住戶的人關起來的話,自己無法獲得難以賠償
怎樣看都不認為符合自助行為的要件
: #3. 飯店本來就有權力開客房 如果侵犯到飯店權力
^^^^ 不是權力,是權利
刑法侵入住宅罪表示:當沒看到我就是了
~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23:00哈哈哈哈哈,腦補了這麼多更改項目,有你的權力和權利都能這樣解釋,蠻好笑的
那群學匪好不容易有藉口募款到大飯店房間辦轟趴,警察闖入破壞學匪房間裡的播種,方仰寧不用負責嗎?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35:00在上面那篇#1,他講的就是飯店有權根據合約規範拒絕住宿不論是投宿開始或者是住宿中間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8:36:00原來飯店訂的規則只是法律上的利益而不會要求遵行啊~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37:00#2不是什麼權利或權力,而是飯店本來就可以與住宿客溝通瞭解那麼多人進房間是不是違犯住客意願侵害住客人身安全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8:39:00只是人數不合,就算是恐怖分子或是炸彈客只要給錢就好喔~_<
這程度我都懶得囉嗦了...還有人願意認真喔...佩服佩服XD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39:00法學大意被老兄你唸成這樣,也真是奇蹟一樁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8:42:00我改舉這個例子:就算是夜間多次於安全梯大廳出入口行走...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7 08:42:00奇蹟的七人同時入住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8:43:00多次進行聯絡但未得任何回應...都只是欠債還錢的問題喔>_~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47:00(挖鼻)酒店其實是個公共空間,完全不是私有住宅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47:00本來民事用的用語就是權"利" 公法關係談的才是權"力"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48:00這個引用法條本身就是個大錯特錯的錯誤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48:00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 還有解釋不解的問題? 噗 笑死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48:00這裡要變成法律系大會師嗎? 我昨天才跟人吵了一整個晚上就只問一個問題,假設一個人在房間無任何回應+超過退房時間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49:00絕口不提刑法306 已形成689蛆蛆們的默契囉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8:49:00喔?會把車借給不認識的人嗎?等等,不告而取算借嗎?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49:00該如何處理? 很多這種狀況都是直接破門而入才發現已經自殺了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8:50:00不才剛出來了個新聞^^^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50:00看689們緊張的要死 氣急敗壞的樣子 真逗趣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50:00試問你如何在不知裡面情形下有一可破門之依據?
laukun這時候又出現了阿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51:00刑306的前提是契約仍成立耶...我解除契約呢?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52:00689們就愛腦補密閉空間裡有犯罪或恐怖行動在進行 腦補硬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52:00啊,就算構成也請考慮刑21跟23喔~
又在那邊自以為是了...昨天貼完那個爛連結就回問過了XD
作者: mywill0724 2014-06-27 08:53:00
繼續無視飯店有溝通的部分啊,反正上法院就知道是非了
被戰到沒聲音...泡完溫泉隔天又自動復活了是吧?XDDDDDD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54:00唉,不明人士+四處探查+拒絕溝通,不把這群人當恐怖分子?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54:00連民事契約 最基本"意思合致"雙方同意才能更動內容也不知?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55:00也是啦,這時候敢去挑釁的人吱吱都是當成神而不可侵犯的啦
簽約即合意...這個也不知?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55:00不明人士+四處探查+拒絕溝通-> 人家喜歡觀察逃生路線喜歡沉默 又關你啥事?
行使契約內容叫做更改契約?未依人數入住才是更改吧?XDDD
作者:
payeah (大佐)
2014-06-27 08:56:00你訂房的那刻起,就是接受飯店的定型化契約了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56:00噗,這種解釋法歡迎到美國或其他城市試試看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56:00XDDDDDDDDDDDD 還更改契約???!!那叫做片面中止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57:00某隻半瓶水跳針王 推文沒人搭理 有點可憐 快去補習吧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57:00然後飯店完全沒更改契約啦,完全照約定內容形式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58:00根據契約規範,有依方違反契約規定溝通無效後,片面宣告中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8:58:00相反來說這群人才有不履行之嫌疑啦,有問題嗎?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7 08:58:00行使原本契約就有的解約條款是變更契約 不就好棒棒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8:59:00連契約有沒有修改都能胡扯一通,有你的
是說laukun阿...我都大方點名了...你怎麼不拿出點GUTS阿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8:59:00"終止" 不是"中止"...中止只有刑法中止犯的用字 XDDDDDD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9:00:00無所謂啦,我沒有修過任何法學的課,laukun你真的好棒棒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00:00好慘 這兒的人士怎麼連精確法律用字都會用錯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00:00嗯加油,然後呢? 賴大律師有沒有債務不履行啊?不會啊,我覺得l大跟i大都有基本素養,除了某些專業用語而已人家也不是本系生,要戰法律用語板上也有很多高手的啦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02:00喔 債務不履行..民法老師教您怎麼解決? 撞門進去關懷?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9:02:00凸 <- 這是中指 這年頭連逛正黑都要使用精確法律用字啊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03:00我就講了嘛,一個人在房間裡無任何回應的處理方式是啥?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9:04:00看板的發推文限制有這條嗎?這是算權力還是權利呢?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04:00平常的一個人都可以破門而入進入查看了,這次為何不能?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04:00債務不履行.. 請求不履行損害賠償即可 老師有漏教嗎?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05:00原來你的債務不履行只有損賠啊...留置權聽過沒?
契約不履行 乖乖等法院判決救濟就好 父母沒講過嗎?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06:00留置權是針對物 不是針對人
又在腦補有"人"被留置了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07:00是啊,那債務不履行怎麼會只有損賠的效果呢?也有強制性規定嘛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08:00敢問jhoc在這裡提到留置權 你是要指啥?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08:00再說了,債務不履行能不能走解除契約回復原狀?這裡效果是向後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9:09:00沒有人要留置他們,他們離開房間就會送到飯店外面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09:00解約 減價 請求不履行損賠 這是口訣 還要我幫你複習?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09:00沒指啥啊,你自己說請求損賠而已嘛,我要舉例跟你說不只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09:10:00飯店不准他們在飯店裡到處逛,他們就不肯離開
jhoc加油啊...等著看你再把人毒啞...先看戲XDDDDDDDDDDD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10:00敢問jhoc 飛來一筆留置權 用意是啥?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10:00啊你自己也知道有解約這條路,幹嘛上面說的這麼絕,損賠即可?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11:00我沒用"只"阿 你哪生的 請求損賠即可 又沒說其他不用
用意是說你老師沒教好 讓你講請求不履行損害賠償無敵啦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11:00舉例啦舉例,債務不履行效果很多不只損賠,看懂了沒啊?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12:00那我們來討論解約,感謝您剛剛花了不少篇幅強調損賠的重要性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12:00解約 減價 請求不履行損賠 前面不是已寫出口訣?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13:00你當我不知道除了損賠還有其他救濟阿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13:00看起來是不知道沒錯啊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09:13:00"債務不履行.. 請求不履行損害賠償即可"哪有"解約 減價"?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14:00k大...我不想浪費時間跟他吵那個,時間是很寶貴的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19:00看起來 你也似乎不知道留置權是針對物?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20:00知道啊,所以我就說舉例了嘛,你有看到我適用留置權在這案例?
又在腦補有"人"被留置了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21:00舉例舉例舉例舉例舉例,看清楚了沒.......要不要針對解約然後破門做討論? 停留在舉例沒啥好玩的喔不好意思啊我還有事要忙,你如果想到的話有空再回你嘿不過不要每次中途就跑掉了喔,這ID我記住了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4-06-27 09:43:00我也是舉例損賠阿 (攤手)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09:44:00這裡真的一堆法盲啊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53:00所以嘛,感謝您大力強調損賠的重要性囉,要討論解約了沒啊?賴大律師他們有債務不履行之情事,飯店亦未更改契約內容依契約條款解約,請問有問題嗎?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09:57:00契約那來的單方面解約這回事,只有法院請求覆行契約因為契約是否被違法,若經消保官調解及雙方協商無效,那就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09:58:00哇塞,這是全新見解喔,沒辦法單方面解約耶XDDD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09:58:00只能由法院來認定有無違約之事實,沒有所謂的單方面解除契約這回事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09:59:00就連婚姻契約都無法單方面解除了,你有什麼問題?沒看過新聞上向法院訴請離婚的案件嗎破門而入並把人趕走屬強制處份,這是法院的權力或者警察在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01:00這下連身分法老師都該考慮自盡了,婚姻契約跟一般財產契約性質有差這點學過沒?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02:00某些情形的權力,而不是飯店基於解除契約的理由能行使的權利侵入住宅的要件非常明確,而終止契約的條件也非常明確,你這種說法就是房東能單方面終止契約然後趕走房客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7 10:03:00婚姻契約^q^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04:00只要房東單方面認定,房客有違反契約顯然,這不合理,也沒有法源依據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04:00怎麼沒法源依據? 意定解除權學過沒?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10:05:00(挖鼻)那中美協防條約是怎麼終止的?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06:00意定解除權只有在雙方契約上明載而且彼此都沒有異意的時候才能成立,有紛爭就是打民事官司了,這很清楚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07:00太好啦,飯店契約有沒有明寫? 成立契約時是否已達成和意?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07:00賴中強反對啊,他不是拒絕離開嗎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08:00不是要"經消保官調解及雙方協商無效""法院認定有無違約"?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08:00契約內容為何不得而知,只知道賴中強表示反對,那這就只是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08:00喂,你訂房跟入住不用跟飯店成立契約?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10:08:00契約本來就能片面終止,就好像年代和愛爾達轉播世足
作者:
manfale (戰神 吱見愁)
2014-06-27 10:09:00身分契約和財產契約混成一談,這種程度,要考一百年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09:00跟別人成立契約,事後說自己沒看清楚反對其中約款,太讚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09:00我只是舉個較簡單的例子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09:00喔,可以訂房入住時同意,後來又反對就不算的啊..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10:09:00愛爾達片面終止合約,所以年代必須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掰完了沒有?老兄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10:00我原本以為上面某人已經夠慘的了,沒想到有人更慘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0:00那是由於法院駁回年代申請之假處份,愛爾達的舉動才沒違法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6-27 10:10:00舉簡單但錯誤的例子不如不舉 還有你們拿民法來吵根本是錯的飯店的制式化契約中 一定有規定意定解除權或意定終止權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11:00閻王爺,有批法律老師,好便宜滴..有便宜的律師也不介紹給我
作者:
CalStan (阿炮阿婆∣(-_-)∣)
2014-06-27 10:11:00有些人搞不清楚權力權利還出來酸 顆顆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10:11:00那法院不是證明了愛爾達片面終止合約沒有違法?拍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06-27 10:11:00但我剛剛稍微搜索了一下 網路上找不到諾富特的定型化契約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2:00更正一下,年代是在申請假處份失敗之後,愛爾達才會在今天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12:00你的邏輯完全錯誤耶....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10:13:00那法院不是證明了愛爾達片面終止合約沒有違法?拍拍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3:00愛爾達在寄出存證信涵的同時是聲明要解除合約,但並非在那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4:00時就終止轉播權,而是等到年代申請假處份失敗之後,才在今日停止轉播權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14:00不是年代提出假處分才輪到法院處裡的嗎?因果因果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14:00邏輯錯亂了啦,解除權行使萬一對造不爭執,合法不合法?當然合法啊,法院有沒有處理過不是合法違法的前提要件啦
所以法院處理的是年代申請假處份的事情..妳也知道...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15:00愛爾達大可以在解除時不等年代申請假處分結果出爐就中斷訊號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5:00回答我 愛爾達在那之前有沒有終止條約之具體動作?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10:16:00愛爾達是立即要終止,但因為年代提出假處分才給她延幾天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16:00只是要冒萬一日後輸掉損賠的風險,倒不如等法院背書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6:00所以沒有啊,那你舉這例子就完全不對麻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7:00法盲是誰我想你自己應該很清楚 畢竟我不覺得你會比台北律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17:00跑出來還害的要債總老師跟身分法老師自盡也是蠻慘的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18:00所以恐怖份子拿炸彈今天沒有引爆代表他不能引爆...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18:00喔喔,現在台北的隨便一塊招牌掉下來都會砸死律師耶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8:00要說飯店認為住戶違約,其實飯店也沒有採取法律行動持有炸彈是違法的耶 殺了你先生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4-06-27 10:19:00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19:00噗 連持有炸彈本身是違法的都不知道 這位朋友你還好嗎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19:00喔,所以帶刀上捷運今天沒有殺人代表他不能殺人
飯店何必去採取法律行動 法律之前還有其他措施 XD
法律公會最懂法律,照這邏輯麵包公會做的麵包最好吃?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20:00噗,連身份契約跟財產契約性質不同都能湊一起舉例,這是律師?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0:00沒人說帶刀的人不能殺人啊 你也真好笑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20:00所以討論能不能跟有沒有之前還要先看看法律 呼吸違法嗎?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1:00不代表不能做 這句話有何意義 你在想什麼呢?
我很急啊 都過多久了還不提告 只用"說的" XDDDD有何意義都看不懂 需要國文老師?X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21:00趕快告喔,台北律師公會最好趕快去協助訴訟喔,別拖到連時效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2:00打錯 兩天
喔喔 有人終究站不住腳去扯ID顧左右而言他 XDDD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22:00所以愛爾達沒有在法院結果出來前斷訊"不代表不能做"..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3:00律師才忙啊 人家還要準備抗議活動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7 10:23:00賴先生有沒有去高雄抗議啊??? 還是顏色對了就不用去了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23:00是啊,全台北律師公會的人都跑去抗議囉,真是忙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23:00我的ID跟言論一樣逗趣?那某人的言論是否一樣令法學老師...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4:00台北律師公會又不是當事者
有時間躲在飯店發文 沒時間提告 滿幽默的啊 XD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24:00身分法跟債總大概都得重修吧,啊可能民總也要喔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7 10:25:00有時間facebook自拍打卡沒時間去按個鈴寫訴狀喔zzzzzzzz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5:00人家有沒有時間提告 不知為何你那麼關心啊
飯店有沒有違法妳都能關心了 我不能關心提告?妳誰?X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25:00當然關心啦,嘴巴喊違法提告搏知名度,結果不敢提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6:00還沒有提當等於不敢提告? 你這個國文程度有問題啊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26:00那就拜託你,同樣都律師很好聯絡吧? 拜託你請賴大律師快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7:00當事人當然認為有違法才提告啊
忙不忙都要吃飯睡覺 所以表示還有時間啊 XDDD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27:00這種緊急事件 嚴重侵害人權的飯店怎麼能姑息呢? 你說是吧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8:00為何不等追訴期過了在說他不敢提告呢???等到不能告了在說他不敢告 才表示你說的有可信度不是嗎?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29:00他提告了嗎?沒有嘛~ (咦,好像在哪看過...)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29:00那表示沒有根據啊 因為還沒有提告有很多可能的原因啊
飯店也未經法院宣判違法 有人還不是說飯店違法 XDD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30:00法院還沒判決就可以宣布違法耶...
別人要等追溯期過才能說 妳可以未審先判 XDDDD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30:00這是律師...考選部是不是該檢討考照制度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0:00你不知道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是現行犯,你也可以逮人的嗎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1:00你的所謂證據只能說明他至今還沒告 但你不知道原因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31:00喂,現行犯逮捕的要件可不是你覺得構成就構成耶
打不贏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32:00Osiris, 快跟閻王出來看月神夜.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2:00對啊 你也承認你不知道原因 那等於你也承認你沒有證據證明他不敢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3:00這不是證據啊,他還沒告,這只是事實陳述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33:00他看了那些東西覺得飯店違法只是沒判決所以可以提前講,猛
沒提告是事實是吧?事實不能當作證據?這麼幽默?XDDDD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4:00這個你所謂的證據不能證明你所謂的他不敢告啊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34:00不好意思喔,這裡一堆人都覺得沒違法喔,再說罪疑惟輕原則?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5:00這裡多少人覺得有沒有違法無所謂啊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35:00是啊,大律師說了算,說完之後法官也會乖乖接著這樣判嘛
有時間抗議有時間上節目 沒時間提告?XDDDDDD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6:00大律師不是說了算 是相對有根據 有說服力
違法就快點提告,裡面又不是沒有律師,告贏學運就有經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36:00太讚了,上節目比維護人權還重要,佩服佩服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7:00人家都不急,你在急什麼呢
還是說像這個一樣(#1JgkhnLf),要等法官講?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37:00不用提告了*5 抗議呼喚我,節目訪問我,律師很忙的. 嘻!哈!
急啊,維護人權很重要呢,還是你認為維護人權的位階比上節目不重要?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39:00看不出來這些人會再度破誰的門 因為張志軍已經不在那裡了
最急的是你吧,法院判決都沒下來,你就在那說飯店違法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0:00有證據就能說違法喔
對啊 人家都不急著讓法院認證違法 妳急什麼?XDDD有證據就能說違法...法院表示: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1:00沒人那就成立了啊,律師沒有公權力,怎麼能定人罪呢但他們可以主張那是違法的事啊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41:00我說你馬英九賣台就賣台說你違法就違法,哪要甚麼法院判決?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2:00沒人說主張代表定罪啊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42:00都能說出違法只是法院還沒判決這種話了,刑法大概也丟光了
認定違法卻不馬上提告..是認為有其他事情比人權重要?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3:00那代表著主張的內容啊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43:00村講:我統雞你要啥馬證據,別跟我耍表,凱燜!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4:00吃飯睡覺是生理需求耶 你沒有嗎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44:00啊,話說現在見陳菊有看到賴大律師嗎?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44:00法律憲法與抗議活動牴觸者無效?
是啊 訴訟時 那根定罪還差得遠了咧 XDDDD我問妳哪個重要啊 X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5:00訴訟前本來就需要準備和時間啊你是問我呢,還是問賴?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6:00這你只能問他囉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47:00f大交給你了,先行告退...台灣律師素質真的頗糟糕
我的說法根據事實而來 只是有人不敢面對說不是替她說話 卻處處站在他那邊 X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7:00你的所謂事實沒法證明他不敢告啊 上面就說過了不是嗎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8:00因為你的說法漏洞百出 我當然沒辦法站在你這邊 真是抱歉
要證明敢提告就是趕快提告啊 XD我也不希望妳站這邊 會被別人笑.....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6-27 10:49:00要證明不敢告就要有證據啊 你又沒有
你們也太客氣了吧...這種天才不好好電一下...我又笑翻了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49:00這種律師我不敢請來幫我辯護,給付瑕疵之可能....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50:00不是說沒有馬上斷訊就是...那沒有提告不就是...?
就拿個被打爆不知道幾次的東西換人一直上就以為有用了XD
講不贏就講律師公會有法學素養...笑死我的毛...加油好嗎
作者:
killyou (xxx)
2014-06-27 10:52:00"回答我 賴律師有沒有提告之具體動作?" "所以沒有啊"
作者:
jhoc (jhoc)
2014-06-27 10:54:00真以為律師地位就有公信力(攤手) 每年多快1千個有公信力的人
接不到case的小律師也不是沒有 把律師捧上天實在....
每次法院對決出輸贏就有最少一個的法學素養敗陣了啦XDDD
作者:
kougousei (kougousei)
2014-06-27 10:55:00每年多快1千個有公信力的人 <-好中肯!!!!
作者:
dryob (dryob)
2014-06-27 12:02:00旅館法?您在說旅館業管理規則嗎? 原來現在行政命令>民法了
作者:
peteref (Falcon)
2014-06-27 13:13:00民法中有談到契約的部份吧?當你在旅客登記表上簽名時就是你同意飯店的遊戲規則了,其中就有和你解約的條例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4-06-27 15:50:00果然學法的最愛玩法了~ 法條怎麼解釋我說了算 X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