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記者、立委諸公及本板憤蛆們 不要秀下限好嗎!!!
緊急狀況的調閱權限 從來就不是來自於 通保法
哪有修了通保法 緊急狀況就沒辦法調閱這種事!?
這些人 真是奇爬~
在電信法底下的
「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
裡面有規定
第三條
下列情形得依法向電信事業查詢使用者資料: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
二、其他政府機關因執行公權力所需者。
三、與公眾生命安全有關之機關(構)為緊急救助所需者。
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查詢者,應敘明其法律依據。
通保法修法影響的是第三條第一款
但是緊急狀況的授權是來自於第三條第三款
這根本是不相關的事
警察機關遇到緊急狀況還在鬼扯通保法而不作為 根本就是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