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4-07-23 19:08:15→ gmoz:我研替的阿 07/23 19:04
→ gmoz:原來我是公務員 ㄏㄏ
替代役實行細則
第 4 條 替代役之類別區分如下:
一、一般替代役:
(一)警察役。
(二)消防役。
(三)社會役。
(四)環保役。
(五)醫療役。
(六)教育服務役。
(七)農業服務役。
(八)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役別。
二、研發替代役。
替代役類別實施順序及人數,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你不知道沒關係 出了事情就不能用你不知情來躲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