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賢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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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E%85%E8%B3%A2%E5%93%B2
被調查[编辑]
2010年8月,羅賢哲至美國開會時,美國聯邦調查局接獲線報,曾約詢羅賢哲,想了解他
與中國人民解放軍林姓少將間的關係,與其帳戶中的資金往來狀況,但羅賢哲否認,於是
美方將相關情資交付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同時,中華民國發生陸軍上校羅奇正遭雙面
諜羅彬策反案[4],國防部專案小組調查過程中,發現羅賢哲涉嫌命令下屬違法影印機密
文件。於是對他展開調查。
2011年1月27日,中華民國國防部與國安局等單位認定羅賢哲有洩密之嫌,由軍事檢察官
帶隊搜索羅賢哲辦公室及寢室,查獲機密資料,包括博勝案、陸軍戰術區域通信及戰場影
像圖資管理系統的「陸區案」、「安捷專案」等七項機密資料,還有陸軍埋在全台灣地下
化光纖通信網路分佈圖。檢察官向軍事法庭聲請羈押獲准,帶往國防部軍事看守所。其家
屬認為他無罪,靜待司法調查[5]。
2011年5月20日,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偵結此案,起訴書中指出羅賢哲駐泰期間,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情報人員設計,被拍攝下與歡場女子性交易過程。因受到威脅,怕照片
被公開,影響其升遷與家庭,於是配合將軍事機密洩露給大陸當局。偵查期間因繳出犯罪
所得並坦誠案情而獲減輕求刑為無期徒刑[6]。
lici0393: 一個羅賢哲案都跨過兩個總統了,辦張顯耀這麼快.看來是 08/21 12:07
→ lici0393: 怕其他臥底也被抓出來
羅賢哲案當初也昰2010年8月被檢舉 2011年一月就搜索
5月就起訴 是哪裡辦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