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小金庫,跟法治無法切合社會事無關,也不是政治操作。
那種小金庫,只有帳戶合法,內容金錢的流動根本不合法。
真正學術單位完全合法的作法,有人捐一筆錢指名給你,
學術單位會計單位不是把錢撥到你指定的公家帳戶,
而是要你提出一個研究計劃,通過審核,才能立案,才能撥付經費給這個計劃。
這樣單位和政府才能審計稽核到這些經費的報支流程。
當然,因為經費己經到位,研究計劃自然沒人會刁難,立案都會過。
不過,既然有研究計劃,就要有研究所得發表....沒真做研究,這就麻煩啦...
這雖麻煩一點,但是公私兩便。可,學術單位要收一筆手續代管費用,看單位不同,
會從13%~17%或更高不等,所以,我說過,我老師私人收到一筆二百萬的捐款,
他根本不敢拿,要金主捐給他任職的學術單位指名給他研究,但是,單位代管,
其中的17%就成了單位代管費,他就只能使用166萬,其他34萬就變單位的費用。
很痛啊....但是一切合法。當然,你報支的經費也要合乎政府及單位規定的
報支額度,那就有所不便。例如,你機票要報商務艙,就不會過啊......想想看,
如果那筆錢不要進單位代管,老子愛怎麼用就怎麼用,豈不爽哉???
而且還不會被扣13%~17%當代管費。
那個MG的帳戶,就是各方便宜行事,想要爽不想依法行事才成立的奇怪公家帳戶。
真的為研究所需,提個計劃立個案,有那麼難嗎?
沒提計劃,真的是為研究花掉的經費嗎??我是懷疑啦.....
※ 引述《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之銘言:
: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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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兄這句話說的好
: : 不過要我來進一步說的話,我就會說,那是法治無法切合社會事
: : 所以才會出柯文哲這筆錢的狀況
: : 老實說,我前後看完羅淑蕾指控的東西並參考醫屆的說法
: : 我認為羅淑蕾應該是打錯靶了
: 從頭到尾就是政治操作而已。
: 羅只是用民進黨那種低級手法,反制其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