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yanwen (FAST CAR)》之銘言:
: 我如果是台大圖書館館員,負責採買圖書
: 有一套書我覺得很好,但台大沒經費買
: 於是我捐了10萬給台大指名買這套書
: 然後再經由我的手領出這10萬元買了這套書
: 你說我捐錢了沒有?
: ^^^^^^^^^^^^^^^^^^^^^^^^^^^^^^^^^^^^^^^^^^^^
: 上面是網友的說法
: 如果就網友所說,那我也認為有捐錢10萬
: 因為這套書最後是台大有所有權
: 但仔細想想這合理嗎?
: 我有十萬,我想買這套書,我也夠錢買
: 請問為什麼我不自己去買?
: 我自己買的話,可以擁有使用權及所有權
: 捐給台大149,由台大指名買這書
: 雖然給我私用,但我卻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 當我離職時,這書我帶不走
: 這是一個正常觀念下的人會做的決定嗎?
: 你想買IPHONE 6,也夠錢買
: 但你卻把這兩萬多捐給台大,請台大買
: 買了後變台大"公物",給你使用
: 兩年後合約到了,想換IPHONE 8
: 很抱歉不行喔
: 因為手機不是你的喔,你只有使用權喔
: 正常人會這樣做?
: 我好難想像..
很多人 最後都把書捐給圖書館了
因為書要保存也不容易 而且希望可以更多人可以用到這一套書
這就好像為什麼有人 要捐救護車 而不是買一台救護車放在自己名下一樣
還是你很難理解那些捐救護車的人 不買一台救護車自己用就好 幹嘛捐
捐大樓給台大的也是一樣阿 幹嘛不蓋一棟教學大樓自己住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