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OS>
反正我曹吱縣再兩個月也註定要下台了,兩個月以後上台的還是我同黨的,
形象再差要選的也不是我,人家隔壁市的花媽要選也是這樣道歉,
我比照花媽的規模道歉,已經很負責了啦。
至於黑心餿水油給幸福屏東查兩年查不到,高譚台中查一天就抓到惹!
啊事情就都已經發生了啊,不然還要我露出胸部表示常識喔?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943051.shtml
曹式道歉:老農檢舉兩年,官員下台兩月
【聯合報╱社論】
2014.09.18 01:20 am
餿水油事件爆發近兩週,屏東縣長曹啟鴻終於帶著縣府主管出面向社會致歉,並宣布衛生
、環保等五局處長請辭獲准,十一月起下台負責。曹啟鴻還說,五位局處長的能力都在他
之上,他雖不捨,但縣府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這種「曹式道歉法」毫無誠意可言,也令
人反感。
正由於屏東縣府的敷衍、官僚與顢頇,讓一家遭多次檢舉的地下工廠源源把餿水油賣進製
油大廠,導致全台一兩千家食品商因此「中鏢」染餿,無數消費者受害。屏東縣府釀下這
麼大的禍害,連中央的衛福部長邱文達都被逼著要下台了,曹啟鴻竟能一路神隱,事發十
多天才出面道歉;這樣的態度,有什麼責任倫理可言?
表面上看,五位縣府局處長下台,究責幅度已經不小;實際上,這完全是棄車保帥、斷尾
求生之計,因為無法讓真正該負責的人下台,才需要找那麼多人共同背書。簡言之,縣府
必須把下台官員的人數衝高,才足以遮蔽曹啟鴻治理失當的責任,為他舒緩外界的指責和
質疑;同時,也才足以開出一條防火線,避免曹啟鴻的政績神話「破功」,連帶影響民進
黨的年底選情。
也正因為如此,曹啟鴻對那麼多局處長為此下台充滿愧疚,所以,才會在記者會上說出五
局處長「能力在我之上」的話,試圖減緩自己心裡的不安。然而,這樣的政治應酬話語,
放在這場餿水油引起的食安驚魂事件上,其實顯得格外空洞與虛偽。原因是,整個問題的
致命點出在官僚放水、包庇及敷衍了事,這是官員缺乏公權力的「責任意識」,而不是「
能力」的問題。曹啟鴻的道歉法,恐怕不是表現他的謙卑,而是反映了和稀泥風格。
再看,曹啟鴻宣布五名局處長准辭,卻又說命令要到十一月才正式生效,這也不禁讓人搖
頭。眾所皆知,十一月底即將選舉,曹啟鴻十二月底就要交棒;如此一來,這五名局處長
實際「下台」時間其實不到兩個月。就責任政治而言,此刻下台已經嫌遲,再拖到十一月
,擺明是虛晃一招,更失意義。何況,餿水油事件已進入檢警偵辦階段,失職局處長應該
做的是靜候調查,讓司法查明真相,而不是在那裡忙著補個人的破網。
回顧整起餿水油事件的揭發,是屏東竹田鄉一名老農因不滿郭烈成的地下餿水工廠散發惡
臭並汙染其農地,而展開長期投訴。老農窮盡力氣自行拍照、架設監視器蒐證,兩年內五
度檢舉,提出上千張實地照片佐證,誰知屏東縣府始終敷衍了事,草草開兩張罰單了事。
最後,老農只好透過友人相熟的警員,遠赴台中市警局報案;台中一分局派出三名警員跨
區辦案,在鴿舍中埋伏一日夜,很快查獲不法證據。
試想,台中市員警在短短時間內即查到不法事證,屏東耗費兩年的時間卻完全不著邊際,
請問:這是眼盲,還是心盲?這是放水,還是包庇?這名老農花了兩年的時間檢舉蒐證,
案情大白之後,他卻還得因遭人威脅不得不連夜搬家,避居他鄉。對照之下,兩年來怠忽
職守的屏東縣府,卻只有五名局處長得到下台兩個月的懲處,這樣的責任比例,讓人啼笑
皆非。
也難怪,看到曹啟鴻擺出的「准辭」五官員的架式,立刻有網民嘲諷:這是「陳菊翻版」
。的確,比起陳菊因高雄氣爆事件批准一名副市長和三名局處長請辭,曹啟鴻在餿油事件
讓五名局處長掛冠,「規格」上似乎並不稍遜;甚至,比起吳志揚因葉世文的合宜住宅索
賄案撤換五名一級主管職務,動作更大。然而,若論不同事件的違失情節,餿水油事件是
縣府一再失職,幾個部門的公權力完全失靈;而其後果,不僅損及下游兩千家食品企業形
象,更讓全台民眾長期吃下餿油製品,外銷產品也慘遭下架,丟臉丟到國外。光是台北犁
記一家即賠掉四千萬元,全台企業的損失有多大,台灣食品的聲譽損失有多大,實難以想
像。那麼,曹啟鴻抄襲陳菊或吳志揚的懲處格式,顯然還沒認清自己的責任多大。
老實說,當「五名局處長下台」變成一種制式懲處規格,這是對「責任政治」的扭曲與遁
逃。抓不到一個真正該負責的人,卻要用一堆人頭來湊局面,其實就是刻意迴避檢討。但
現在看來,人頭術卻已變成一種政治流行了。
【2014/09/18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