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媽陰告發表統派言論不滿,可以丟書(不會砸傷)表示不滿、輕蔑?
對賴神在台鐵東移的居民處置不滿,可以丟裝尿水球(不會砸傷)表示輕蔑、不滿?
對高雄市府長年地下管線監理怠惰,可以對花媽丟裝尿水球(不會砸傷)表示輕蔑、不滿?
大家討論看看,對政客表達不滿的言論(包含象徵性言論)的尺度應該如何?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9-28 11:19:00如果允許萬鞋齊發,結果其中一隻暗藏爆裂物,就很難維安了
作者:
MrTexas (德州家康)
2014-09-28 11:19:00踹陳水扁一腳的蘇安生被馬政府奉為國慶大典的觀禮嘉賓馬英九鼓勵暴力,可見一斑
作者:
mrcat (貓先生)
2014-09-28 11:20:00要表示不滿,做芻像來要燒要砸都行。對人丟東西應該不行的
蘇安生有被判刑確定~請問那些丟馬英九的,哪個被判刑?這問題太大,萬一丟槍砲刀劍等危險物呢?要尊重人吧不喜政治人物無妨,但扔東西等本來就該制裁,不分黨派的
作者:
hint (take ur time)
2014-09-28 11:31:00你怎不出來檢討潑紅墨水跟佛山無影腳的人?
作者:
avadar (愛台灣的中間選民)
2014-09-28 11:35:00只要丟馬狗,鐵定無罪這是最近法院的判決趨勢,可能法官也不爽馬還沒成為判例或決議阿,法官可說不受拘束就像王的黨籍假處分,其他被開除的政治人物去申請假處分,也很難比照辦理
作者:
avadar (愛台灣的中間選民)
2014-09-28 11:54:00c大這文說的沒錯,但最近法院就是針對馬丟小英有罪機率很大
作者:
dasung 2014-09-28 12:04:00公民覺醒能力值決定你的刑期度
作者:
delavino (德拉.危怒)
2014-09-28 12:09:00就說馬囧是神坦了...法律也管不住鯛民
作者: Gallardo 2014-09-28 12:20:00
判決書一拿出來 某些沒法治概念的人嘴就閉上了 XD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4-09-28 13:23:00馬英九:沒罪(?) 小央:如果電話亭(登登) 阿扁:國慶大典
作者: SGM 2014-09-28 14:11:00
丟小央空心菜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