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來回一下有關食安的文章好了
先黑特一下 吱吱什麼時這麼關心政府網站公開的資訊了
服貿 核能 這些資訊 垃圾吱吱什麼時候去拜讀經濟部或台電的網站資訊了
這時候反而要求衛福部的食安資訊起來了 他x的幹!
1.對食品檢驗來說 衛福部只能要求檢驗某一種標準值
像是油品的酸鹼值 上次餿油 就是廠商把豬油去調
調到符合標準值 對於檢驗人員來說 只能檢驗食品不超過這些標準
會訂這些標準 可能只要達到標準 至少保證不能立即危害人體
但是 注意 但是不能保證你吃的東西是「假貨」
這涉及檢驗上的專業 我想目前應該沒有實驗室那麼神
只能檢驗成份 但不能檢驗 這個成份來源是不是「新鮮」
2.談完檢驗上的拘限性 再來是「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
曾經從一個檢驗人員聊過 檢驗送來的樣本裡
有時還要更精密的儀器去檢驗另一個東西
因為廠商有可能加某種藥劑「來躲避檢驗」
也就是說 檢驗跟邪惡商家 兩邊在「科技」的邊界上鬥法
3.食品稽察人員的力量
注意 目前這些食安問題可以爆出來 多數是警察這個領域
看到某些吱吱一直靠北衛福部沒有作為
注意 過去環保警察隊組改併入保七總隊(可詳閱政府網站)
有一批警力是跟衛福部配合的 為什麼呢
因為食品稽察人員並沒有跟蹤 監聽 埋伏部線的能力
這一塊需要警察的力量 有時食品稽察人員表面上查完廠商
但其實那是廠商表面功夫 私底下警察還需要再暗中複查
更別提 食品稽察人員一樣充斥人力不足的問題
4.政府資訊公開
如同前面說的 食安案子很多是警察查出來的 對媒體來說
從警察那裡得到風吹草動的消息就可以不負責任地報導
但對政府機關來說 資訊公開是一到嚴謹的程序
因為不容許錯誤 中間行政程序可能就耗掉不少時間
等警察從檢察官那裡確認可以公開 再轉到衛福部決議哪些要下架
這個時間絕對不會比媒體來得快
5.法律輕判
在講法律輕判前 先問一下這種問題 你覺得是立法機關的問題
還是行政機關的問題?行政機關的確可以提案要求重罰
但法案能不能過是立法機關的問題 司法機關是根據立法機關的法律來量刑
像之前什麼女童性侵 林益世貪瀆案
很大程度是司法機關替立法機關背黑鍋 的確 某種時候司法機關有解釋權
但台灣的法官顯然比較尊重立法機關的成文法
在批評誰怠墮前 請先想想誰才是最該被檢討的單位
結語:
最後 套句我朋友臉書說的
「你要討厭哪個政治人物那是你家的事
但把第一線在做事的事務官拉進來一起罵
只為了特定政治立場 那就是他x的垃圾」
此外 如果想要健康安心的食品環境 關鍵不是在於馬英九要不要下台
而是.......
你願不願意提高稅金讓政府擴充食品稽察人力的員額
你願不院意提高稅金讓政府購買更先進的檢驗儀器
當然 我相信對某些吱吱來說
只願意花媽上台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