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這麼剛好看到一篇說明文,轉載一下:
感謝朱志誠的佳作分享與說明,選在這關鍵時刻出門,很難不讓人有聯想,是不是為了
要躲避可能面臨的扣押危機,但是說正格的,這飛機要走,不是說走就可以走的,得先
由代理的地勤公司提出飛航計劃申請,得到民航局的同意才可以,在這節骨眼上,民航
局也橫向作業知會法務部告知這架飛機及乘客飛航目的與意圖,並獲得了法務部的確認
後才同意這架飛機的飛航申請,不是一般媒體寫的,臨時起義,要把飛機跑掉的賬算在
民航局,算在政府頭上,還拿扣押菲律賓航空的737 當例子,說以前也由此案例,暗示
可以比照辦理。
這架飛機的註冊在大陸,只要這架飛機沒欠中華民國政府一毛場地使用與操作等相關費
用,沒有任何違規記錄需要被管控,這架飛機就算司法機關想扣押也沒媒體寫的那樣簡
單,這與菲律賓的那架737 的情況可是大不相同阿!別把矛頭都指向政府,暗示政府有
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縱容不肖財團這種言論,這種不負責的暗示仇恨言論,只會讓社會
大眾少了很多事實的真相與思考的能力,很不認同。
飛機是工具是資產沒錯,但飛機也是有國籍的。司法一旦要面對非本國籍的非經濟性案
件,複雜度就不是我們非專業的人可以考慮清楚的了。
(作者當天拍到其中一台魏家的飛機正要起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