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認我是沒血沒淚沒同理心的 不過我不是蛆蛆就是了
那我說 補班這檔事 對辦婚禮影響很小應該也算正常
小弟結婚未滿周年,所以不要叫我先去找女友結個婚體驗什麼的
這麼搞會被老婆殺掉
當然不表示我認為這個提案是優惠大眾
105年度的假 搞到104年度來補
真的困擾應該是公司行政單位吧
我不敢說台灣大部分公司如何如何
至少我目前待過的三間 根本就不會照人事行政命令放假
講白了 那個公佈是給公務員看 其他企業供參考這樣
那有多少企業會真的完全照辦?
我說的待過的三間 一進去就告訴你 因為勞基法規定基本工時之云云
雖然該年度公佈可以放115天 但是要符合基本工時 所以要有五天假要上班
上面是個例子啦
還有其他說法 像是毎天有半小時休息 所以一天8小時實質上你只上班7.5小時
但是一定要遵照勞基法啊~ 要補滿基本工時啊~ 所以你某個假日要來上班
這次這樣宣布 本來排好的上班日 行政要再搞應該會很幹
尤其快到年底了 該扣的假應該都扣的差不多了
真的要叫人家來上班 還要想哪一天要補還給他
還不會是明年還啦 毎年的工時也沒跨年度在算的
大概可以猜 就是強迫員工用特休放掉 沒特休的你就放無薪假
如果是生產力大的還比較好解決 X1的加班費命令你自願來公司協助生產
以上方式對公司是賺 對員工是幹
明年度雖然看起來多放一天 但他排定照樣把你那天扣掉
要符合基本工時咩~
有良心一點的 應該會延到明年度在實行補班
本來就沒在照行政命令的 突然會遵守規則 硬要今年一定要補完班的公司
這公司本身就有算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