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youtube.com/watch?v=zQRd0PL-Ot4
這是影片
我要黑特的事是
地方自治團體依地方自治法26條3項最多只能罰10萬罰鍰
要以行政罰處理最多就只能罰10萬
如果他要以刑罰處理
還要經主管機關核定
而且地方自治條例也不能牴觸中央的法律 牴觸的話無效
所以他如果制定比中央還嚴格的規範 會被函告無效
阿不是哥大法學博士 提這種政策
就算他當台北市長 他也沒權力做到他上面的政策
有人會說連P可藉由國民黨立院優勢推動修法
但如果這樣就跟他當市長一點關係都沒有啊
要推動現在就可以推動阿 難道市長給你當 你爽了才要推喔?
這樣是真心為市民奉獻的人嗎?
學法律七八年的人提這種政策
其他新北 台中 台南 高雄等都還沒候選人敢開這種芭樂票
唉 只能說 要馬就是讓人對他的"法律專業"看笑話了
要馬就是他真的很敢 為了選贏什麼話都敢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