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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
11 minutes ago.
今天,我提出未來台北市政府的〈透明廉政公約〉,以後的市府首長人選,都必須簽署同
意才能出任。
〈透明廉政公約〉
1、 市長每年公佈財產申報(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並向市民說明財產來源及變動狀
況。
2、 局處首長依法申報財產,並向市長說明財產來源及變動狀況。
3、 市府政務首長行程一律登錄列管備查。
4、 成立「公民參與委員會」,落實「開放政府、全民參與」主張。
5、 修改「台北市政府廉政肅貪中心」組織章程,委員會半數以上應由府外人士出任。委
員會每年提出「台北市政府廉政監督報告」,並就人事任用考核、工程採購稽核、施工驗
收查核涉嫌弊端等案件接受市民檢舉。
6、 引進國際透明組織「清廉印象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CPI),透過市
民網路投票,每年公布市府各局處及所屬事業單位「清廉指數」。
7、 市府約聘僱人員及職務代理人一律上網公告、公開招考聘用。
(巴庫後門者表示哭哭,要不要上任先來追溯重考聘用?)
8、 徹底落實《遊說法》規範,定期於市府網站公布利益團體及民意代表遊說狀況,以保
障市民與公務員之權益。
9、 警政消防主管、各機關稽查人員應定期輪調轄區,以杜絕弊端。
10、 本公約應納入台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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