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hnny9667 (JOHNNY)》之銘言:
: 柯文哲推「透明廉政公約」不同意不能當一級主管
: 原文網址 http://www.nownews.com/n/2014/10/28/1478201
靠腰 被標題騙進來了
從新聞看起來 就是一個宣示意義大過實質意義
不具任何法律效應 簽完名以後也沒有任何責任的"廉政公約"
要我說這公約應該這樣簽
同意在就職期間以及離職半年內
包括本人和一級親屬的財產全部陽光透明
不同意就不予就任
這樣廉政公約才多少有一點意義
柯p要不要自己先簽一個?
就像你說的 上樑不正下樑歪
你要先正下屬才能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