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sta (basta)
2014-10-29 08:43:16※ 引述《noonee (feynman511)》之銘言:
: ※ 引述《johnny9667 (JOHNNY)》之銘言:
: : 柯文哲推「透明廉政公約」不同意不能當一級主管
: : 原文網址 http://www.nownews.com/n/2014/10/28/1478201
: 靠腰 被標題騙進來了
: 從新聞看起來 就是一個宣示意義大過實質意義
: 不具任何法律效應 簽完名以後也沒有任何責任的"廉政公約"
: 要我說這公約應該這樣簽
: 同意在就職期間以及離職半年內
: 包括本人和一級親屬的財產全部陽光透明
推文先別急著打臉,有關條文的東西,用字遣詞要細細推敲
比較一下n大跟柯p的條文說法:
"柯文哲「透明廉政公約」十公約包括
一、市長每年公布財政申報狀況(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並向市民說明財產來源及變動狀況。"
看出門道了嗎?
一級親屬,包含直系尊親屬與卑親屬,尊親屬當然是成年,卑親屬不限成年與否
未成年子女,就是未成年子女啦
不如研究一下,過去涉及貪汙案的政治人物,用周圍親戚當人頭
直系卑親屬成年了沒?
還有,貪汙人頭是用直系親屬多,還是二等親以上,甚至姻親?
所以說,這條的親屬篇,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
因為法律上,自然人也只能公布自己與配偶與未成年子女的財產而已
套句韋小寶說的,有紀錄的是多少? 其實當事人的財務往來於法律上也無需公布
反而是後面的說明財產變動狀況比較有意義
不過前後兩相合體,會發現,還是宣示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啊
姚大師不愧是研究貪汙的大師,第一條就這麼精闢
救援完畢
: 不同意就不予就任
: 這樣廉政公約才多少有一點意義
: 柯p要不要自己先簽一個?
: 就像你說的 上樑不正下樑歪
: 你要先正下屬才能正啊
※ 編輯: basta (61.62.203.141), 10/29/2014 08:44:53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9 08:47:00所謂一級主管 指的是政務官吧?如果是 柯市長想解任就直接解任 違反公約也沒有啥法律制裁我實在是看不出來 他拋出這個東西有啥意義啦
作者:
basta (basta)
2014-10-29 08:50:00新聞標題有點誤導,十條是包含所有人,第一條是規範市長的跟當年的阿扁一樣啊,搞一些體制外的東西,我懷疑姚大師其實有偷偷跟當年的阿扁市長致敬
作者:
nvalue (木天蓼)
2014-10-29 08:54:00就只是"想當我的政務官 就要守這些規定" 沒啥好也沒啥不好
作者:
basta (basta)
2014-10-29 08:55:00不遵守應該也不會怎麼樣吧,沒寫進法律的東西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9 08:59:00無所謂 柯粉喜歡就好了
作者:
Aswind (各自遠颺)
2014-10-29 09:04:00不過柯市長一看就知道是操控慾很強的人 以後的公務員皮繃緊些 大老闆不好相處啊 科科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4-10-29 10:18:00拿納稅人付的薪水,認真工作就沒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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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I (彥州嚥粥)
2014-10-29 10:23:00也就是說成年的直系卑親屬就不用查了 果然是宣示用無誤貪了錢就放自己成年的兒女帳戶中 真是不錯這樣就算是誠摯終招忌 也會有招不完的忌了...
做甚麼都沒意義的話 那就大家繼續貪 和樂融融有人願意跳出來開頭 朝理想的方向前進 這樣也能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