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呂秋遠完全法匠心態,連基本常識也不懂

作者: grace0928 (靜香)   2014-10-29 16: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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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race0928 (靜香)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問卦] 呂秋遠完全法匠心態,連基本常識也不懂
時間: Wed Oct 29 16:17:34 2014
呂秋遠完全法匠心態,連基本常識也不懂

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律教授都是一樣的,他們多少都有法匠心態,什麼是法匠呢???
就是「你引用愈多法條、講愈多法律術語、愈在法條裡鑽來鑽去,就代表自己愈聰明」,
可是當你引用愈多法條、愈多法律術語、愈在法條裡鑽來鑽去的時候,其實你有可能已經
離事實很遙遠了
舉例來說,之前最高法院就判決「有一個景文高中的同學幫玻璃娃娃推輪椅,路滑導致玻
璃娃娃摔死,要賠一百多萬」
請問一下,最高法院硬要說景文高中的學生有過失,那景文高中這些年來完全不收任何一
毛錢,幫玻璃娃娃推輪椅,他有得到報酬嗎???
他作了那麼多什麼都沒得到,作錯一次就要賠100萬???
那以後大家誰還敢幫助別人呢???

我講得白話一點好了,假設我藍玉現在也跟呂秋遠一樣是個法匠,然後我也很喜歡在法條
裡繞來繞去、我也非常喜歡講法律術語、我人生的座右銘就是我引用愈多法條就代表我愈
厲害。然後呢,我有一天用我的法匠專長得到一個結論「男人可以姦淫女人」
這難道不奇怪嗎??? 有些東西根本就是「從結論來看就可以知道是一個錯,根本不需要去
看過程」

回到呂秋遠的發文: 「檢察官用過失致死起訴那個海陸已經非常仁慈,因為他可以用傷害
致死,傷害致死的話罪更重」
呂秋遠這樣講,完全就是什麼也不會、什麼也不懂,完完全全就只是單純的在胡亂發表意
見而已
我舉例來說好了 : 假設有一天我藍玉走在路上,突然有一個神經拿刀來砍我,然後我把
他推開,這個神經病不小心摔倒,然後刀刺進自己的腹部,失血過多而死。那麼,請問我
有「過失傷害致死or傷害致死嗎???」
過失傷害的前提是「要有過失」麼,請問海陸的過失在哪??? 把別人弄死就叫過失???

按照呂秋遠的講法,如果有一天,呂秋遠走在路上,然後一個神經病來撞到呂秋遠,那麼
呂秋遠也是有過失的
呂秋遠開車在路上,然後一個神經病自己撞上來,神經病死了,呂秋遠也是有過失的
呂秋遠改天走在路上,一個神經病拿刀嚇他,呂秋遠推開了他,神經病自己刀沒拿好插入
自己的腹部,失血過多死了,呂秋遠也是有過失的
不管怎麼作,呂秋遠都是有過失的

呂秋遠的言論完全大錯特錯,我認為,海陸根本無過失,也就是說呢,呂秋遠自以為自己
很聰明,用一堆法條在那邊繞來繞去、引用一大堆法律術語,他作到一半的時候就已經錯

因為海陸根本無過失,所以呂秋遠這點講錯,後面講的都是在亂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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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rf2pujols17 (普神17號)   2013-10-29 16:18:00
end
作者: david75610   2013-10-29 16:18:00
髮將
作者: noonee (我和烤肉間只差一撮孜然)   2014-10-29 16:24:00
這篇是原po自己寫的還是引用的?為什麼暱稱是靜香 內文寫我藍玉?
作者: jurists (kk)   2014-10-29 16:26:00
是藍玉嗎?
作者: fcku413 (!!!!!!)   2014-10-29 16:30:00
但法律就這樣 (攤手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4-10-29 16:37:00
法律學久了情感已被法感情取代
作者: jb12345 (阿瀚)   2014-10-29 16:38:00
所以才會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作者: date1004 (本日最台肯)   2014-10-29 16:48:00
法理情真的是缺一不可阿~
作者: B7th (白金家的岬天下無雙)   2014-10-29 17:43:00
n大 靜香 = 藍玉
作者: RealKazuya   2014-10-30 00:33:00
就跟你說了,挺學匪的都是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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