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自由廣場〉連勝文「重用」蔡正元

作者: mjdrcb (annin)   2014-11-09 08:53:48
〈自由廣場〉連勝文「重用」蔡正元
2014-11-09
◎ 黃帝穎
台北市長辯論會上,國民黨候選人連勝文指控無黨籍候選人柯文哲的市政顧問像「期約賄
選」,這種沒有法律邏輯的指控,由號稱「法律博士」的連勝文講出來,更可以讓人理解
連勝文「為什麼考不上律師」。
每次選舉,候選人為了凝聚支持力量,競選總部大多聘任相當數量的顧問,這些顧問若沒
有收受不正利益,即沒有賄選問題,連勝文團隊也聘任一百多位市政顧問,難道連勝文認
為自己「期約賄選」?
更明確的是,這次辯論的公民提問者之一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張錦麗,也是連勝文的市政
顧問,姑且不論此人提問的水準及是否有「利益衝突迴避」問題,連勝文在辯論上,當著
自己市政顧問的面,指控柯文哲的市政顧問像「期約賄選」,難道不會覺得自己邏輯有問
題嗎?
連勝文要了解期約賄選,請先看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
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具體案例,是今年四月蔡正元退出國民黨台北
市長初選,連勝文說如果當選「會重用」蔡正元。
簡單的說,當時具有台北市長候選人資格的蔡正元,若連勝文以期約當選後「重用」,約
其放棄競選,即構成俗稱「搓圓仔湯」的期約賄選,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連勝文在指控柯文哲「期約賄選」前,應該先把法律看懂,然後檢驗一下自己的競選團隊

(作者為律師)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8661
作者: Fujishima (藤島)   2014-11-09 08:54:00
自由墳場
作者: badkidXD (小許)   2014-11-09 09:01:00
連剩文當初沒考上律師會說這種沒法律常識的話也不意外
作者: Hanklaw (Hank)   2014-11-09 09:03:00
他的專長是財經啦 拿法律來問太壞了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4-11-09 09:48:00
連應該解散顧問團,自己先做好.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4-11-09 10:46:00
哈哈 難得想推一下黃大綠師的文
作者: balakuo (...)   2014-11-09 12:27:00
有人真以為連法律是念認真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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