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介紹在下
淺藍醫師,目前在重症醫療服務
※ 引述《oberon1013 (破420了.)》之銘言:
: 1. 台大有取得病患家屬同意
這是一定要的,每個醫院都要
: 2. 按法令須心跳停止後才能動刀
沒有這回事,哪來的法令我想瞧瞧.
病患若是要捐心肝腎(我們叫全捐)
第一個要拿的一定是肝臟,這時候心臟通常還在噗噗跳呢.
當然開胸剖肚前我們一定會為大愛捐贈者祈求冥福.
: 3. 因此,,明明已經被同意捐贈了,,你在那邊慢慢的等心跳停,對於其他器官是一種傷害
: 因為末稍循環較差處血液會開始凝集,所以器官功能會受損,因此必需注射抗凝劑
: 用葉克膜也要用抗凝劑
承上,所以這也是錯誤的.
臨床上使用抗凝血劑有很多原因,專業醫療就不細說了.
不過葉克膜需要使用抗凝劑,這是對的.
附帶一提,新聞上所謂在主動脈放入氣球,這個叫主動脈內氣球幫浦(IABP)
這個氣球會隨心跳一縮一漲,心臟舒張時充氣,收縮時消氣,主要是為了減輕心臟負荷
(對不起,讀過論文後這邊是我的誤解,確實是用氣球塞住胸主動脈)
: 4. 醫師求好心切, 希望借由藥物加速心跳停止,但這確實有疑慮 (因病死或醫師殺人?)
: 所以也是後來文章提到法律部份
我們才不會幹這種事
病患確定腦死後最希望的就是捐贈者可以維持穩定生命徵象
要加藥物讓心臟停止是直到心臟離開身體前一刻才加的
這是為了減少心肌細胞代謝消耗能量
減少心肌壞死,盡量給受贈者一個健康的心臟.
葉克膜功能不只取代心臟幫助血液循環,還有代替肺臟行氣體交換
各有不同模式,專業術語就不說了
通常捐贈者要用到葉克膜就表示心臟不行了,這顆心臟不會要
但是還有肝腎,甚至肺臟可以捐贈,用葉克膜維持這些重要器官的血流氧氣供應
這已經是SOP了
: 其實柯大概不用解釋什麼了,這些東西解釋不清礎也不好懂的,還是法律的問題
: 不過多半報導也是以偏概全,標題殺人
: 蘇清泉提的質疑點就是你以藥物加速心跳停止,就算在已經同意被器捐的患者身上
: 到底有沒有道德瑕疵 ,,, (蘇清泉懂,是因為他也是心血管外科)
如果不懂的人就算了,就是你懂還亂說,那才讓人生氣
: 但我看到的報導都是台大強摘器官
: 唉~~~~~~~~台灣的媒體水準永遠都是這樣...
兩邊都是豬一樣的隊友,不過程度還是有高下區別
追加
好像有人說是魏崢爆料,我不太相信.魏老師是國內心臟移植權威,怎麼會講這種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