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台北市 文化局長 大家都在吵
但 我想跟 大家 討論 文化和 文創 之差異
最近 我讀漢寶德老師的書
漢寶德指出,「文創」一詞是台灣獨創,文創產業在歐美都叫「文化」產業。台灣人創造
「文創」兩字,是因為「文創」比「文化」定義模糊,「套上感覺舒服,什麼都可以加進
來。」但也因「文創」定義不清、包山包海,政府和民間都摸不清方向。
「我們玩弄『文創』這個名詞,把創意解釋為點子,把文化產業看小了。」漢寶德認為,
台灣談文創的人多是「小聰明」。把古蹟變成咖啡館、把故宮名畫印上圍巾,都只是文創
的「小聰明」,「對於我們所期待的文創時代毫無幫助」。政府不該再把心力資金放在獎
勵這些「小聰明」。
我的感想
如果 文創 只是 朕知道了
而非了解其後的文化
要這文創何用
想和各位先進討論一下 大家對文化和文創的看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