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議長選舉動用黨紀 民進黨:與國民黨不同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12-22 16:56:27
※ 引述《qsccsq (kkman)》之銘言:
: 幹
: 那當初人民對考監委根本無感,你民進黨還不是罵國民黨黨意凌駕民意
: 不過這篇說的好
: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41222/20141222762539.html
: 「民進黨寬以律已,嚴以待人,雙重標準,自不奇怪。然而覺醒的公民此時卻彷彿瞎了眼
: ,半句話都不吭。希望不要被政黨操控,不要吃國民黨餵的東西,結果民進黨餵的東西照
: 吃不誤,割闌尾看似不受民進黨操控,最終受惠民進黨。如此公民,覺醒在哪?」
: 那些公民咧?投民進黨議員不代表認同民進黨當議長啊
: 這不是黨意凌駕民意?
: 覺醒的公民咧?
其實重點是公開結果,交由公民監督,而不是黨紀約束議員應該投給誰。
假如某議員覺得自己很棒夠格自己出來參選,把票投給自己 這樣也要黨紀處分嗎?
假如他黨有一個非常具有人望跟聲望的候選人,把票投給他 這樣也要黨紀處分嗎?
無論議員投給誰擔任議長,應該是交給該選區選民來監督,但也要該選區選民知道
該議員投給誰,才能作為下次選舉或是進行罷免的參考。
假如支持你的選民多數支持你的決定,就算你被開除黨籍,下屆出來你還是選上阿
因為你把民意看做比黨意還重要,換言之假如多數選民都反對你的決定,你留著黨籍
下屆出來選還是會被選民唾棄不是嗎?
只是重點是選民是健忘的,但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讓痕跡留下來讓大家都知道
這才是真正的重點。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4-12-22 16:57:00
所以該公開記名投票 讓選民看清楚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12-22 17:05:00
這不是黨章問題,而是法律問題,法定議長選舉是無記名投票不服可以修法啊但是臺灣人不喜歡修法,臺灣人更喜歡直接違法不以為恥,反以為榮臺灣人不熟悉臺灣法律,可以回家多讀書,好嗎?臺灣人對臺灣法律的熟悉竟不如在幾百公里外用網絡看臺灣的我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4-12-22 17:16:00
關於議長選舉亮票已經在前面幾篇討論過了= =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4-12-22 17:34:00
我又不是你爹,你有沒有好好學習關我屁事
作者: prononhead (貝爾格萊德紅星)   2014-12-22 17:37:00
倒還真的有,地方制度法第44條是否構成犯罪則有刑法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的討論但我個人認為這挺荒謬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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