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各縣市議會選舉正副議長,民進黨要求黨籍議員亮票否則要開除黨籍,理由是為了要
保護民進黨的縣市議員。
為什麼亮票是為了保護?不亮票就會害到議員了嗎?一定是擔心有自己黨籍的議員被對方
收買,如果票開不出來,又抓不到是誰跑票,一方面自己提名的議長、副議長可能落選,
另方面每一個自己陣營的議員都會蒙上跑票的嫌疑,所以乾脆一聲令下,統統亮票,既可
嚇阻想要跑票者,要是真的跑票,一目瞭然,也知道是誰跑票。只要亮票,除了完全不顧
黨紀,敢公然造反者,則跑票的可能性不大。
至於可不可以亮票,司法與檢察部門意見南轅北轍,各地及各級法院各有不同的判決,甚
至有先認罪的先倒霉,不認罪的最後反而沒事的怪現象,而檢察機關一口咬定亮票違法必
須偵辦,但蒐證了半天,就算起訴了,法院也常以「國會自治」、「議會自治」判決無罪
。
民進黨當然可以以各種理由來合理化其要求亮票的正當性,但很難逃掉被批評是雙重標準
,因為如果是國民黨要求其黨籍議員、立委亮票,一定會被民進黨罵個半死,甚至爬上主
席台去阻擋,不久前立法院的行使監委同意權那幕還讓人印象深刻,民進黨立委阻撓國民
黨立委亮票,不讓投票進行,結果逼得國民黨決定不亮票,最後果然造成不少國民黨立委
「跑票」,很多監委提名人沒有通過。亮票的威力由此可見。
亮票是雙面刃,固然藉由亮票可確保我方不被對方把票買走,但買票的人也可經由亮票查
知我買的票到底開出來了沒有,如果有人收了別人買他這票的錢,不亮票他還可以混水摸
魚,一亮票就一翻兩瞪眼,見光死了。
雖然亮不亮票各有看法,我還是主張,既然每次國會、議會都為了選舉正副議長及人事同
意權時亮不亮票而爭論不休,而亮票時的方法又千奇百怪,何不乾脆規定以後不論對人對
事,只要是投票或表決,一律公開,以示對選民負責。
一般對人的投票採不記名,是為了怕受人情干擾甚至遭到報復,但民意代表是人民選出來
的,沒有秘密可言,他所有的表決不管對人對事,都應該向選民交待,讓選民清楚知道他
的選擇及立場有沒有違背選民的付託,這不也是責任政治的落實?美國國會議員定期要把
他們在國會的投票記錄寄給選民,向選民報告他對各項法案、預算、提案的決定,我們這
裡正好相反,連表決都很少表決,所以選民也搞不清他們選出來的議員到底在國會、議會
裡做了些什麼?說了些什麼?在議會裡,對人對事都應該都改成記名投票,讓一切攤在陽
光下。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226/530710/
少康也說話了
大家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