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公車專用道的後遺症
今天已經出來了
其實跟採購法沒啥關係(藍營議員真的該做功課)
拆完後,市政府要報財產除帳
審計部就會問,為什麼要拆
交通部也會問,我給你補助款,你拆掉等於"承認閒置"
交通部有很大理由要追回補助款
交通部不做,審計部也會問交通部
你的補助款執行效益,怎麼最後是丟到水裡去
這是政府控管預算執行機制
防止縣市長隨便拿中央的錢蓋蚊子館
交通部和審計部可能都有質疑台北市為何閒置公車專用道
我猜測台北市政府回答說:我沒有想要閒置,等未來新的交通規畫後就會使用"
如此一來,交通部和審計部都不可能有理由去為難台北市政府
馬市府不拆是因為想用,郝市府不拆是可能想"再用"
但柯市府給它拆了,就要有充足理由和負起財務責任
再怎麼說,那也是納稅人的錢蓋出來的
你又花納稅人的錢拆掉
對於整個預算執行體制,該走的流程和財務責任都要走
這裡就舉個類似的案子,幸福城市也想建公車專用道
中華民國101年度高雄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乙-107)
http://www.audit.gov.tw/ezfiles/0/1000/attach/64/pta_1147_5263302_51968.pdf
4.耗費公帑多次辦理公車專用道路網規劃及研究,
迄未建置公車專用道,徒增公帑支出;
與其吵公車專用道
我覺得恆春機場問題比這嚴重好幾倍
http://tinyurl.com/lvkt2yu
年虧6千萬 恆春機場等關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