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otepad67 (145×154÷DB7)
2015-01-01 02:30:41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4 條
國家機密等級區分如下:
一、絕對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
事項。
二、極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
三、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
第 5 條
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
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
一、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
二、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
三、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 (構) 之不名譽行為。
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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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案為何會被核定為機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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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和市招標完了 工程完工了 產權分好了
: : 你機密個屁啊 幹!!!!
: 依法機密舊是機密,隨便一個路人去要都給,給的人會直接被起訴知不知道
: 沒當過公務員的真以為這是一般民間企業說拿就拿嗎?
: 總統夠大了吧,國防部的密件也是只能現場看而已
第 14 條
國家機密之知悉、持有或使用,除辦理該機密事項業務者外,以經原核定
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以書面授權或核准者為限。
只要原核定機關核定,誰都可以看
所以現在柯P要公開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第 21 條
其他機關需使用國家機密者,應經原核定機關同意。
政風室奉市長命要看更沒問題,處室不給就是違法
當然啦,如果公開會讓更多的違法事證被噴出來,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第 28 條
國家機密核定之解除條件成就者,除前條第二項規定外,由原核定機關或
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後解除機密。
柯P本來想解密就可以解,誰都沒有權力說不行
任何人想阻止公開的,或是對公開有任何意見或質疑的
八成都是心理有鬼...
「原核定機關」是「郝龍斌的臺北市政府」,所以,也只有郝龍斌的臺北市政府有權利解密,無誤!柯P要求看郝龍斌的臺北市政府核定的機密就是違法柯粉別再硬凹了,凹得越多將來被打臉越難看的!
作者: shomap (虫青虫廷) 2015-01-01 02:37:00
所以阿扁總統府的機密 馬英九的總統府不能??
作者:
basta (basta)
2015-01-01 02:38:00說真的還真搞不太懂,前任機密後任解密,那就都不用弄機密直接買台碎紙機會不會比較快? 還有電子文要怎麼殺啊?
作者: shomap (虫青虫廷) 2015-01-01 02:43:00
阿扁被判刑是在馬英九結密後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1-01 02:43:00原來台北市政府是屬於每任市長der個人資產,KERKER
照1F這種說法,那豈不是卸任前通通核密,就永遠不用解密,也不用擔心東窗事發了?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1-01 02:45:00只能說有些人還沒走出1129的陰霾 qq
作者: shomap (虫青虫廷) 2015-01-01 02:46:00
所以馬英九違法在先??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5-01-01 02:46:00選輸崩成這樣也是可憐 呵呵
不然難道前任的承辦人調職,後任承辦人都不能看資料?
現在是怎樣 群雄並起爭奪政黑新一代吉祥物嗎.....
作者:
VieriKing (Programmatore :))
2015-01-01 03:35:00這邏輯超猛
作者:
newtyper (廢文無產階級者)
2015-01-01 03:51:00管你的 反正就是不能解密啦 別再硬凹了 哼!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01-01 04:33:001F的理論太誇張,前任做的,他做完,後任都不能解密?!!!!那大家都來貪污就好了,自己這任做完,除了自己以外,誰都碰不了這個文件。我請教1F,法條裡面那裡有寫有分「前後任」之差,我快笑死了,這不叫神奇,什麼叫神奇。太神奇了惹................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沒看到嗎?原核定機關 《=這邊的原核定指的是「不分前後任」的市府原核定機關,是指機關是指人,是有沒有這麼難懂?誇張...可以把「原核定機關」解釋成「某一任市長」,現在是法條不是在看報紙....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1-01 04:45:00現在都分不清楚這麼沒下限的邏輯是認真的還是反串了
作者:
kerry0496x (ACGç´…çŸé«®å‹¢åŠ›å´›èµ·ä¸)
2015-01-01 05:17:00可能就是犧牲打也不在乎的柯黑吧
作者:
coox (小褲)
2015-01-01 05:20:00國家建設又不是國防,有什麼好列為機密的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5-01-01 07:24:00人家在反串 要看透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1-01 07:25:001.工程局不是說解密了? 2.1F邏輯我無法理解
作者:
senria (≡(?)≡)
2015-01-01 07:58:00政黑水準直直落 連這種等級的反串都無法識別 還我舊政黑
作者:
womf (魔獸)
2015-01-01 08:20:00我想政黑水準不是像1F這樣的吧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5-01-01 08:55:001F反串無誤
作者: ArroyoChou 2015-01-01 09:42:00
1F的邏輯…反串無誤XD
作者:
kim (@@@@@@@)
2015-01-01 10:44:001F邏輯超猛,好想做成簽名檔。
作者:
Jassss (Jass)
2015-01-01 11:00:00哈哈哈 崩潰至今 太猛了!
作者: u8809048 (Alice) 2015-01-01 12:48:00
1F說法超扯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15-01-01 13:11:00MyKingSizeDD是反串吧 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