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4 條
國家機密等級區分如下:
一、絕對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非常重大損害之
事項。
二、極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重大損害之事項。
三、機密 適用於洩漏後足以使國家安全或利益遭受損害之事項。
第 5 條
國家機密之核定,應於必要之最小範圍內為之。
核定國家機密,不得基於下列目的為之:
一、為隱瞞違法或行政疏失。
二、為限制或妨礙事業之公平競爭。
三、為掩飾特定之自然人、法人、團體或機關 (構) 之不名譽行為。
四、為拒絕或遲延提供應公開之政府資訊。
====
某些案為何會被核定為機密?
哈哈...
====
: : 美和市招標完了 工程完工了 產權分好了
: : 你機密個屁啊 幹!!!!
: 依法機密舊是機密,隨便一個路人去要都給,給的人會直接被起訴知不知道
: 沒當過公務員的真以為這是一般民間企業說拿就拿嗎?
: 總統夠大了吧,國防部的密件也是只能現場看而已
第 14 條
國家機密之知悉、持有或使用,除辦理該機密事項業務者外,以經原核定
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以書面授權或核准者為限。
只要原核定機關核定,誰都可以看
所以現在柯P要公開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第 21 條
其他機關需使用國家機密者,應經原核定機關同意。
政風室奉市長命要看更沒問題,處室不給就是違法
當然啦,如果公開會讓更多的違法事證被噴出來,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第 28 條
國家機密核定之解除條件成就者,除前條第二項規定外,由原核定機關或
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核定後解除機密。
柯P本來想解密就可以解,誰都沒有權力說不行
任何人想阻止公開的,或是對公開有任何意見或質疑的
八成都是心理有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