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連勝文也被檢舉逃漏稅 國稅局沒下文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1-13 10:54:11
〔記者邱柏勝、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向父母借錢買房,遭北區國稅局發函
要求說明並出示借據,北區國稅局指稱此案是民眾檢舉。但去年也有民眾檢舉連勝文涉逃
漏稅,當時台北國稅局卻以「辦理資訊不足,必須補足資料才能進行審理」,未立即受理
。台北國稅局昨不願針對連勝文案查核進度多談,只說「當事人敏感,該做的就會做,不
會因為身分就不處理」。
要求檢舉人須補足資料才受理
柯文哲相關人士被查稅不只上述一樁,去年九合一大選前,台北國稅局也曾因民眾檢舉,
發函要求曾邀請柯演講的單位,在四個工作天內備齊演講費用的憑證資料,否則將開罰,
遭外界撻伐是政治操作。
柯父母卻須提供補充資料
北區國稅局副局長姚世昌昨天說,去年選前就有民眾來函檢舉,質疑柯買房款項究竟是父
母借貸還是贈與;但因時值選舉,為免引發政治聯想,因此拖到現在才處理。
姚世昌說,發函柯文哲父母的內容,是要求他們能夠提供有關資金、日期、對象及原因的
書面補充資料;如果是借款,是否有借據等書面文件可供證明,「但我們沒要求一定要有
借據,還款紀錄也可當作證明」。查核人員會根據專業判斷該筆款項名目,一切依規定辦
理。
不過,國稅局一再提醒民眾,不可以媒體的片段報導作為檢舉事證,但此次民眾也是將媒
體報導作為檢舉事證,為何受理?姚世昌解釋,對於此類檢舉案,國稅局雖然不受理,但
「不能不管」;且柯選前已說明他是向父母借款買房,事證明確,基於職責,才去查核該
筆款項是借貸或贈與,並非針對性查稅。
會計師說,柯文哲夫妻為雙薪家庭,有能力向金融機構借款、還債,國稅局反而需要找出
柯必須由父母「贈與」金錢來買房的事證,才有辦法證明柯文哲父母逃漏贈與稅。
律師:借貸未必白紙黑字 口頭也行
律師公會全聯會前任監事林振煌也說,借貸未必要白紙黑字寫書面借據,口頭約定也可成
立借貸關係,不過稅捐機關查逃漏稅時,當事人最好能提出證據,例如繳付利息或還款的
轉帳資料,還可找證人出面作證。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47021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0:55:00
你確定柯老爸被檢舉不是因為他老婆的文章跟存摺影本嗎?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1-13 10:57:00
反正那些人就是要搞你 就是擺明了雙重標準 你一抗議他們就無窮跳針 什麼拿出證據來 什麼依法行政 挖勒!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5-01-13 10:58:00
好公平的標準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0:58:00
柯太太(當事人)的敘述不是證據?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1-13 10:59:00
還好 這些卑鄙無恥的行徑 全部反映在選票上!
作者: iceeye (趴貓)   2015-01-13 10:59:00
連勝文有去演講 也是事證明確啊 為啥我檢舉質疑有無報稅被打槍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0:59:00
今天只是要確認借貸關係還是贈與關係 有需要這麼緊張嗎?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1-13 11:00:00
選票 就是最後的天秤 痛擊無恥之徒 大快人心!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00:00
如果連(或發薪單位)拿出稅單 你被打槍很正常阿
作者: iceeye (趴貓)   2015-01-13 11:01:00
唯一的事證叫做[借款買房] 那跟唯一的事證[參加演講]有何不同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5-01-13 11:01:00
k大先別緊張,吃碗牛肉麵吧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5-01-13 11:01:00
選前不能辦 選後也不能辦 只要是柯神就不能辦 科科~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01:00
我緊張? 我在看戲吧w一堆沒法稅觀念的XD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1-13 11:02:00
好啦 精神勝利法...也很好 加油!
作者: iceeye (趴貓)   2015-01-13 11:02:00
問題從國稅局的發函、說詞來看 檢舉柯爸者也是什麼事證
作者: Uizmporm   2015-01-13 11:02:00
選贏了金光護身 選輸了窮寇莫追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5-01-13 11:02:00
實際檢舉事證是什麼根本沒人知道吧你又知道沒事證了?
作者: bcae (工詩學劍的男孩)   2015-01-13 11:03:00
某些人稅法不看 跳針卑鄙無恥也是無窮迴圈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5-01-13 11:04:00
=======全力救援中=======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5-01-13 11:04:00
覺得國稅局盧查就去告國稅局嘛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05:00
老婆的文章跟存摺影本 不是事證?
作者: bcae (工詩學劍的男孩)   2015-01-13 11:05:00
文章也講 選後查是為避免影響選舉 結果反被扣事後追殺帽子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1-13 11:06:00
這篇在講"雙重標準" 一堆人是跳到哪裡去啦? 好啦給你跳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13 11:06:00
陳醫生的文不是証據,因為那是証明"還借款"而不是証明"贈與"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5-01-13 11:07:00
其實外人沒能夠知道檢舉事證是什麼 那一定是要保密的
作者: iceeye (趴貓)   2015-01-13 11:08:00
但可以合理推測國稅局發函跟柯爸要的東西=檢舉人沒給的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13 11:08:00
現在是在吵: 檢舉要証明那筆是贈與才會受理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5-01-13 11:08:00
怎麼沒什麼人,護航大隊開會去了嗎
作者: iceeye (趴貓)   2015-01-13 11:09:00
那還剩啥事證? 陳醫師貼個[固定還款]的存摺=證明贈與?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09:00
不管是贈與還是借貸都會查 贈與有贈與稅 借貸利息要申報所的稅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13 11:09:00
陳醫生是証明那是借款,但國稅局受理了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5-01-13 11:09:00
傻眼 國稅局跟柯爸要的是證實自己沒逃稅的事證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10:00
還真只有以為借貸就不用繳稅喔?所以才說一堆沒法稅觀念的(攤手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13 11:10:00
回k大,但國稅局自己說他們是為確認是否為贈與才受里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5-01-13 11:11:00
這跟有沒檢舉人舉發的證據有什麼關聯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13 11:11:00
而不是為那筆利息才受理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12:00
確認完非贈予 才會有下一步調查阿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5-01-13 11:12:00
現在情勢發展成這樣 就讓國稅局這樣搞吧 大家除了嘴巴酸酸也無可奈何 記得這件事情到2016就對了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13 11:13:00
現在大家不滿的地方是,同樣的情況受理柯家,但不受理連,這才是大家不滿的地方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15:00
連家有事證?今天的差別點是 柯P他們家自己把東西丟出來被檢舉但是連家有啥東西自己說出來是可以當作事證被檢舉的?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5-01-13 11:18:00
借貸要繳稅!?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19:00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1-13 11:23:00
6歲 4歲 兒子有三千萬總不會是自己賺的吧當然是爸爸給的阿 有沒有贈與稅的問題呢?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24:00
那就快去檢舉吧 不過用"現價"推斷可能會有落差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1-13 11:25:00
早就有人檢舉了...還要人快去檢舉??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25:00
誰去檢舉了?然後檢舉的名目是?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5-01-13 11:25:00
真的要誒,哈哈那國稅局有得忙了,看看是不是雙重標準吧
作者: scarface ((<ゝω・)綺羅星☆)   2015-01-13 11:28:00
顏色正確->沒十足證據不受理 顏色不對->請被檢舉人自清
作者: tortoise1017 (ChihYun)   2015-01-13 11:28:00
我猜有人會在掰說那是多人贈與,沒超過上限
作者: meatbear (肉圓熊)   2015-01-13 11:28:00
請拿著事證跟國稅局檢舉 就是這樣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29:00
顆顆 挖個坑就有人跳股票二等親轉讓規則請去看看...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1-13 11:29:00
怎麼?承認是雙重標準很難嗎?有比在那邊硬掰難嗎
作者: senria (≡(?)≡)   2015-01-13 11:29:00
好爽喔~加起來十歲的股東~連家真的都是不靠爸的~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1-13 11:31:00
coco就是查了連財產才去檢舉他的阿 結果?/
作者: k5678 (印度咖哩)   2015-01-13 11:31:00
股票二等親以內轉讓要先去報稅才能轉讓喔^^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5-01-13 11:33:00
看報紙可以檢舉,查完財產申報檢舉不行喔!
作者: milk7763 (甘摳郎)   2015-01-13 11:34:00
國稅局是在查柯逃漏稅(贈與)還是查柯爸逃(利息所得)?補了這麼多血,大概是這個意思吧
作者: vivi50218 (Morris)   2015-01-13 11:35:00
6歲4歲可以當股東 還是比不上柯爸借錢給兒子
作者: Rohmer (安靜中聽見的聲音)   2015-01-13 11:43:00
良心和正義都回來了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1-13 12:07:00
我猜國稅局的確沒針對柯P,而是只有針對連家放過所以柯家跟柯粉也不用太悲憤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5-01-13 12:50:00
連家真不簡單,這麼多人檢舉,都能不動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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