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國稅局查柯p父母 為何不查連郝朱的父母?

作者: reswk (NWISE)   2015-01-13 12:50:16
現在是怎樣
選舉選輸不甘心是不是?
國稅局查柯p父母.........
國稅局為何不查郝 連 朱的父母呢?
國稅局是為眾人服務......不是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好嗎?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5-01-13 12:51:00
老兄你可以拿證據去檢舉郝連朱,看國稅局會不會去查現在國稅局去查柯P,是因為柯P自己說他老爸借了一千萬買房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5-01-13 12:51:00
說得好 連家檢舉件數是柯P的好幾倍 請問連家被查到哪了?
作者: setzer (setzer)   2015-01-13 12:51:00
為眾人服務啊 所以民眾檢舉就處理啊 XD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5-01-13 12:52:00
然後被人檢舉,所以被查,樓主你可以模仿看看hmnc你可以去問連勝文或連戰呀
作者: chyl   2015-01-13 12:53:00
他自己講得,還不是別人爆料的,能不查嗎 = =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2:53:00
四樓跟六樓那說法早就被踢爆了#1Kj6X8WO (Gossiping)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2:53:00
1.連郝珠可沒有對外宣稱自己跟老爸借了一千萬還付利息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5-01-13 12:53:00
就我所知,連戰因為申報不實,都被罰過好幾次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2:54:00
國稅局如果是說「看到新聞後自行發動調查」尚屬合理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2:54:00
case closed.有的話歡迎檢舉,沒有的話還是會有人檢舉的
作者: chyl   2015-01-13 12:54:00
現在柯市長是不能查嗎?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2:55:00
有人說到重點了 柯文哲不能查啊 不可質疑你的柯P 不可試探你的柯P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5-01-13 12:55:00
吵這話題只是為了一兩天爽而已 反正2016民進黨幫你查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2:55:00
看到新聞自行發動調查,這還可以說是柯家大嘴巴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5-01-13 12:56:00
褲子記得穿好 不要一次崩潰20年 真的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2:56:00
但國稅局的說法是「有民眾檢舉,不得不查」。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5-01-13 12:56:00
#1Kj6X8WO這篇沒踢爆什麼,因為那是柯P自己公開承認的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2:56:00
不然"當選台北市長的就拿到免死金牌 任何人都不能查她們"這好像是某些人要說的論調XD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5-01-13 12:57:00
並不需提供什麼進一步證據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2:57:00
@geosys:那國稅局的「有民眾檢舉」是誰?柯文哲?
作者: chyl   2015-01-13 12:57:00
一定也有民眾檢舉啊,國稅局的人也是能避則避,看新聞也不想查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2:57:00
我上面那篇就有了 柯文哲自己說自己借款還有請陳珮琪付利
作者: chyl   2015-01-13 12:58:00
情況不一樣吧,今天如果是名嘴爆料,那不能當,本人都承認的,還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2:58:00
息 我是不知道父子怎樣啦 不過我們公司有股東借款給公司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2:58:00
照國稅局說法,是有個「民眾」拿了「非新聞之證據」去檢舉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5-01-13 12:58:00
民眾檢舉的名字應該是被保密的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2:59:00
而不是「看到新聞報導柯文哲大嘴巴後自行發動調查」現在不是名字保密的問題,是這個「民眾」怎麼檢舉?
作者: geosys (流星)   2015-01-13 12:59:00
按證據說法,那已經不是報章雜誌的「謠傳」等級了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1-13 12:59:00
二親等內的資金往來本來就會被國稅局嚴格檢視,如果是借貸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00:00
不能拿媒體報導當證據,這是國稅局自己講的。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1-13 13:00:00
那必須要有相關證明資料佐證,不然都會被視為逃漏贈與稅
作者: chyl   2015-01-13 13:00:00
是柯市長本人自己講得證據,現在是不能查嗎?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1-13 13:01:00
今天你也不知道"民眾"是誰,也不知道"證據"是啥,對吧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01:00
這chyl這說法,又明顯與國稅局說法不同。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01:00
檢舉一定會有檢舉函啊 你認為沒有檢舉函可以告IRS看看
作者: chyl   2015-01-13 13:01:00
就有民眾拿柯市長的說法去檢舉的,我想是這樣啦,不然你說你賣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02:00
「有民眾拿柯的說法去檢舉」←國稅局說新聞不是證據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02:00
我不知道T董為啥一直拿柯說的話來當作不能查的理由
作者: chyl   2015-01-13 13:02:00
你去問國稅局好了,自己本人親口講得是不是也在這個限制內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1-13 13:03:00
是阿,你提出所謂國稅局的說法是國稅局發的新聞稿嗎?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03:00
3.國稅局根據民眾來函檢舉調查 請問這樣有什麼問題
作者: chyl   2015-01-13 13:03:00
國稅局就算看新聞也不會查,一定是有民眾檢舉,他們不得不查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03:00
這樣子就跟國稅局的第二個說法牴觸:新聞不能當證據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04:00
所以一定不能是「看了新聞之後去檢舉然後就受理」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04:00
去查你怎樣 尤其是柯文哲這種大人物 都是收到檢舉函才不
作者: chyl   2015-01-13 13:04:00
新聞是指別人的爆料,但今天是柯市長自己親口說的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05:00
這個就跟阿扁的問題一樣 台灣現在最大的問題就在這裡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1-13 13:05:00
http://ppt.cc/cQkH 這是國稅局放在網站上的正式聲明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05:00
「新聞不能當證據,民眾檢舉需有具體證據」
作者: chyl   2015-01-13 13:05:00
你想了解,請發函去問國稅局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5-01-13 13:06:00
國稅局講查稅理由怎不直接說"柯P自己承認借1000萬"而要講民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06:00
Asasin你貼的我早就看過了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06:00
T董 你這就錯了 民眾不用有證據 只要是具名檢舉(匿名不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07:00
就是這兩點互相衝突。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1-13 13:07:00
所以呢? 你看過之後加油添醋一大堆東西又腦補一大堆?
作者: chyl   2015-01-13 13:07:00
現在是想把那位民眾逼出來要丟他垃圾嗎?柯市長不能查?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07:00
接受)她們就要接受本檢舉案並且調查 難道我要跟你說就是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08:00
Asasin你講到重點了,就是八卦板那篇講的。去看看吧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08:00
檢舉 跟送棍一樣 送棍認為他可以告就告 不用管啥證據的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09:00
國稅局要這樣說是她們笨 我家是會計事務所根IRS打交到過我也沒有必要說出來啊XD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09:00
謝謝你終於承認「國稅局笨」了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10:00
接獲檢舉都是會查的 只是查的結果怎樣(通常是不成立居多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10:00
沒有人說查稅不行,甚至直接講看新聞後自行啟動都OK你說的國稅局接獲檢舉都是會查與國稅局說法不同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1-13 13:10:00
哪篇提供一下阿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11:00
重點是在成立與否 不能夠用"媒體報導"來當作證據 不是說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11:00
@Asasin:貼在上面了,自己翻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12:00
都更貼近事實而且效果更好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12:00
這也是類似毒果樹理論沒有實證就不能檢舉嗎?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13:00
你要真的有買東西沒開發票,附證明檢舉,才會有用
作者: pinkkate (笑笑貓~)   2015-01-13 13:13:00
用力查喔~記得下個月改查柯P親戚 三月查柯P所有朋友~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13:00
柯都在媒體這樣說我們不得不查 這種說法 才會被罵得更慘簡單的來說就是 國稅局依法行政 有人檢舉我就查 沒人檢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14:00
舉我不主動查 主動查了剛好中了某些人預設好的陷阱XD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1-13 13:14:00
所以重點就是查沒問題不是嗎...你一直爭這種沒意義的點?
作者: chyl   2015-01-13 13:14:00
你當國稅局很閒喔,還去查祖宗八代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15:00
http://tinyurl.com/mhq8omf 十三條第三點從來沒有「不用證據」這種說法裡面寫的很清楚「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15:00
還有ASASIN的說法根本沒有所謂"國稅局說要有確實證據才能檢舉"這種說法 你那種說法打哪來的?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16:00
上面貼給你了再看第十六條第二點,證據不能是新聞等公開資訊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5-01-13 13:18:00
"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可以參考一下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18:00
我已經貼了XD 貼了之後推文速度就停下來了XD一直跳針但看到法規也會有跳不下去的一刻當然我相信一定有○○是可以發動無視力場繼續跳。大家等著看吧。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1-13 13:19:00
先跳其他的洗一頁就能再開始說不得不查啦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20:00
連結一貼推文就慢下來,真的好有趣^^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1-13 13:20:00
所以你要不要直接把這次國稅局受理檢舉證據只有新聞等公開資訊的證據拿出來一刀斃命比較快?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20:00
愛玩法大家一起玩 16點你只看下面 沒有看到條文怎麼寫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21:00
看了法規就開始要我證明了XDDDDD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21:00
條文是死的啊 怎麼玩才是重點 這就是裁量權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1-13 13:21:00
我從頭到尾都只要你證明...
作者: chyl   2015-01-13 13:22:00
講不通啊,真累人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1-13 13:22:00
因為你不知道檢舉人是誰,也不知道他提供什麼證據,不是嗎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22:00
貼了連結就開始說人講不通了XDDDD 是你講不下去了吧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22:00
檢舉書應詳予查核其是否具備第十三點所規定之事實,如有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1-13 13:23:00
有民眾檢舉>新聞不能當事證>柯劈自己說的>新聞不能當事證>檢舉不得不查>新聞不能當事證> 柯劈自己公開說的>新聞不能當事證>自己去問國稅局>貼國稅局回應>檢舉就是要查>新聞不能當事證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23:00
剩下也不用跟各位跳針,反正沉默的大眾會用選票制裁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23:00
對 我是國稅局我就說我認為有調查的必要 你不會把或後面的但書給忘了吧 只拿前面對你有利的部分 本來法律上戰爭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24:00
這不是法庭。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24:00
就是大家拿對各自有利的條文來各自解讀 我也問T懂啦 如果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1-13 13:24:00
政黑螺旋力 天蓬突破!
作者: chyl   2015-01-13 13:25:00
制裁就制裁,我不會在乎藍的選得多差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25:00
對啦 我都說我們會計事務所根IRS打交道那麼多年就是得到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1-13 13:25:00
國稅局:有人檢舉^^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25:00
那就看著辦啊XD 我們是民主國家,人民有自由的。沒錯,就是國稅局說了算,法規都有空間給他們玩。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26:00
本所也曾經有新進CPA自以為小聰明拿著法條要跟IRS鬥 結果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26:00
死定了。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27:00
其實我們立場一樣啊,就是不要跟稅吏鬥,玩不過他的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27:00
家就用一個或XXXXX但書一句話四兩撥千金 我說了算 很噢吧
作者: neverlight ((╴︵╴).z.Z)   2015-01-13 13:27:00
國稅局:才…才不是我自己想查的呢,是有人檢舉我才不得不查柯文哲他爸的稅,絕…絕對是因為不得不查啦!不是我自己主動查的知道沒有!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28:00
這就是"官"啊 可以去查一下跟國稅局搞啥訴願甚至打到高等行政法院的玩意 誰勝的比較多XD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28:00
官還好,稅吏真的特別強稅吏是官裡面最不好惹的那種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29:00
至於質疑國稅局有誰有接獲檢舉這個的 拜託妳們快點去打這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29:00
而且真的有錢的也不怕,反正都有專人代勞。窮措大也不怕,反正沒錢給他們玩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30:00
不過 妳們去試看看嗎 總之我就是相信了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30:00
剛好柯家就屬於這種「有點小錢但又沒有請專人代勞」反正一切推給個資法保密就沒事了啊總之恭喜馬政府抓到柯家的弱點:沒有專人代勞稅務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31:00
不是個資法喔 進入司法審理階段可是一切講證據的 不過跟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31:00
人家是會計師律師陪同,柯家要老爸自己去解釋。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32:00
搥就是 沒待過公家機關嗎 人家來函連信封啥都要留存的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32:00
重點就是「檢舉不附證據但覺得有調查必要」這招啊國稅局拿出這招裁量權就可以隨興去辦了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33:00
馬政府? 柯董(X T董你把馬政府想聰明了 全世界用TAX玩死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33:00
反觀其他檢舉案就「不覺得有調查必要」,對吧?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34:00
T董這就是我要跟你說的第二點 台灣的國稅局通常若非接獲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34:00
綠卡還好,公民比較麻煩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35:00
檢舉不開發票逃漏稅真的要有消費證據啦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35:00
查稽核不算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37:00
米帝還有帝王條款 境外金融機構都要會報給IRS相關資料的呼呼 不瞞您說 台灣選成這樣 我也開始在辦O卡了教過了啊 你刷卡他就要開發票了 刷卡不開發票的這種救就是一句話:蠢到頂天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38:00
幹就是那個境外存款超雞八毛的啊!米帝賤爆了幹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39:00
握手 O卡那麼機車 櫻花卡會不會比較好辦XD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40:00
那是公民的境外存款啦,○卡還好櫻○卡我就真的不熟了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40:00
台南的XXXX名店也是一樣不給發票出名的XD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41:00
ㄟ 剛剛有人問到這個問題 怎麼解決的 真的去蹲五年喔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42:00
不蹲的話也得跑卡,不然會失效,但我有認識一個牙醫跑了十幾年卡還是沒機會當公民.....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5-01-13 13:44:00
公民太難 除非找到"真"愛XD不然就是屬地主義出生在美國的那種XD
作者: TheoEpstein (Cubs)   2015-01-13 13:45:00
生小孩超棒了,小孩成年還可以幫爸媽申請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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