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一些基本的原則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02 18:27:20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在奧巴瑪之前,十五年來美國大法官幾乎都是由共和黨所提名。這導致最高法院逐
: 漸轉向對共和黨有利,特別是在布希與高爾的競爭中,大法官作出了至今仍有爭議、
: 不光彩的判決。
: 然而,在其他許多的案件中,最高法院卻維持了一段不短的時期,自由派與保守派
: 出現4:5的拉鋸。由共和黨提名的大法官,Johm Paul Stevens、David Souter等人,
: 轉向變成自由派的守護者,而與共和黨的意見相對抗(許多時候也包括O'Connor)。
: 這幾位大法官仍然是共和黨,也都屬於保守主義中的溫和派,只是這並不代表他們必
: 須支持保守主義的激進立場。
: 某個時候我真正的立場,其實也很類似Souter等人。除了第一次投票之外,我有投
: 票權的日子以來我都只投廢票,而這在只會先用藍綠來劃分他人的人來說,幾乎是沒
: 法理解的。
: 我一直遵守一個原則:我支持一件事情,並不代表我會無條件支持其作法。我更擔
: 憂作法是有嚴重問題的。但是在我的觀察裡,網路上的邏輯是:只要對作法提出質疑
: ,就一定是對方的「黨工」。
: 我支持獨立,但我反對公投這一套,我認為那是無效的手段。--於是我就變成了
: 統派。
: 我認為該談轉型正義,可是我反對違反民主政治的原則來進行。於是,我就變成了
: 國民黨的黨工。
: 不當黨產的問題,對我來說就是嚴重違反民主原則的表現。我之前已經強調很多次
: 了。今日黨產是國民黨的私有財產,而民主政治將私有財產視為是最基本的權利,這
: 就代表它必須獲得保障。所有在對黨產的討論裡,激進派都非常刻意忽略這一點。
: 我反對不當黨產條例的兩個最主要理由。一個是前面所提及的,條例裡根本沒有制
: 訂出任何可以適用的「正當」黨產的標準,導致它根本不具正當性。而第二點其實更
: 為重要:不當黨產條例是行政法,它意味著不需經過司法審判,國家就可以強制奪取
: 國民黨的黨產,這不該是民主政治的作法。
: 如果民主政治有它的價值,應該是它拒絕了過去威權體制的作法。然而現在很多作
: 為上,其實是威權主義重新的回歸,而這是我最反對的地方。我們不是在玩改朝換代
: 的把戲。
: 以前的封建時代,一個王朝完了,換另一個王朝,制度並沒有改變。把
: 前朝推翻,建立了新朝,唯一表示他不同於舊王朝的,就是燒房子,把
: 前朝蓋的皇宮寶殿燒掉,自己再造新的,以示和前朝不同。他們燒前朝
: 房子的理由,是說前朝行的是暴政,自己行的是仁政,所以「仁政」要
: 燒「暴政」的房子。如此一代一代下來,並不能在政治思想上有任何新
: 的建樹,而只以燒房子來表示不同。
: 《醜陋的中國人》,頁67
: 柏楊這段話一直是我認為對台灣最佳的寫照。基本上把他的話裡面「暴政」改成「
: 威權」或「獨裁」,把「仁政」改成「民主」,就是現在一堆人的思維方式。
某群人一直不了解
沒人要護航國民黨黨產
只是在說要用正當的方法討黨產
今天不是因為他是不當黨產就可以用不當的手段去討
如果一個法制國家允許這樣做
那以後就可以用在任何財團身上
這是一件多恐怖的事啊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2-02 18:28:00
什麼是正當的方式 定義一下 舉個例說明
作者: Iser1ohn (虎!虎!虎!)   2015-02-02 18:28:00
……中廣的案子不是已經討到了嗎?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02 18:32:00
中廣的案子就是一個案例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2-02 18:33:00
中廣價值僅十億 跟千百億的黨產比起來只是冰山一角中廣能如此處理 不代表其它的案子也有辦法如此處理如果你說這就是正確的作法 那等於你根本反對政黨法麻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5-02-02 18:34:00
.......大人說你是就是 問答無用.這樣嗎
作者: killyou (xxx)   2015-02-02 18:37:00
說你不當就不當,大人快抄他.
作者: LPJ723 (Forbidden)   2015-02-02 18:37:00
說是法治國家偏偏大家都拼命想繞過法院行事...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5-02-02 18:38:00
正當的方式? 就是像馬狗主打的"黨產歸零"越喊黨產越多嗎?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02 18:38:00
那是抄家法 成立目的只為抄家 這樣的法案可以過 就代表政府以後想抄哪個財團 就立個。。法來抄家 法制社會是這樣搞的嗎?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5-02-02 18:38:00
就是那麼回事,面對討厭的人就可以不用管任何法律例如說頂新,沒有把魏家財產全部充公叫做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作者: Fujishima (藤島)   2015-02-02 18:39:00
現在指控都不需要證據了,清算當然更不必講手段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2-02 18:39:00
老梗了啊 所以都不要政黨法 那不就跟現在一樣嗎
作者: godivan (久我山家的八重天下無雙!)   2015-02-02 18:39:00
例如說黃世銘,現在就開始譴責他沒資格領退休金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5-02-02 18:39:00
馬2.0的黨產處分方式就等著看吧,我想是另一個嘴砲10年
作者: Fujishima (藤島)   2015-02-02 18:40:00
是啊,譴責黃世銘,無視蔡丁貴,好個標準哪
作者: syearth (sysearth)   2015-02-02 18:40:00
要回不當黨產 就是抄家清查北市案件 就是文革 XD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2-02 18:41:00
推樓上好啦 大家都知道國民黨沒有黨產就什麼都不是 所以清算黨產跟滅黨沒什麼兩樣
作者: Fujishima (藤島)   2015-02-02 18:41:00
看來是向財團示意,不納貢就等著被抄家吧
作者: SonicMax (只要XX手上有槍...)   2015-02-02 19:32:00
對他們來說 那些人不能用法律制裁的一群 只能用暴力制裁
作者: dvd955363   2015-02-03 01:41:00
那不當黨產處置條例是在檔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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