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這罷免理由也太牽強了

作者: flywater   2015-02-14 09:04:31
推文說不表達意見也是一種意見
那很好啊 應該修法讓選項除了
A.同意罷免
B.反對罷免
再增加一條
C.無意見
還不夠的話可以再加幾條像是
D.不想跟你說
E.懶得跟你說
之類的
只要A>所有其他總和
這樣就可以知道民意到底是怎樣了不是嗎
沒辦法去投票的人
本來就應該是照比例分佈在同意或是不同意
憑什麼幫他們冠個標籤說他們就是不同意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14 09:07:00
沒去投票就代表沒意見 而沒意見的人多於一半的時候不就代表這個案子沒甚麼人想理嗎? 沒甚麼人想理還能成案?不要用那什麼七成的七成來詭辯投票門檻過高 = =真的有在意這件事的人 能投票的都會想辦法投票就像我上次市長選舉我還不是中午吃飯時間回去投票
作者: fgkor123 (n(N))   2015-02-14 09:10:00
何須在意,等綠的夠白目,藍的就會出來說
作者: silver40   2015-02-14 09:11:00
補選都3~4成 當選者還好意思就職 當選有正當性 快滾下來啦
作者: ArroyoChou   2015-02-14 09:16:00
沒去投票的理由有千百種,有何證據認為他們都反對?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5-02-14 09:19:00
照hank28的邏輯,補選投票率僅30~40%,應該全判當選無效,哈哈……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14 09:49:00
自己想想看為什麼公投要有門檻 而縣市長選舉不用吧如果想不出來我也沒甚麼辦法就是了@_@而罷免算是一種公投 而不是一種民意代表選舉其中的差別在哪 我想就算講了你們也不明白@_@ 沒差了吧而世界也不是繞著你轉 你說照比例就照比例? 照誰的比例?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5-02-14 10:10:00
沒投票代表沒意見這句話,還有分選擇性質?算了,多說你也不懂。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14 10:15:00
公投跟選舉本來就不同阿 很多國家選舉跟公投的計票方式都不相同 你有想過為什麼會這樣嗎?不如說有哪些國家用選舉的方式辦公投 = =?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5-02-14 10:35:00
計票方式關「不投票等於沒意見」屁事? 「不投票等於沒意見」要認同就要一體適用,你果然無法明白~
作者: yangtsur (yangtsur)   2015-02-14 10:36:00
H的邏輯真的很屌
作者: hank28 (此格空白)   2015-02-14 10:38:00
一體適用 選舉跟公投本來就兩回事怎麼一體適用?先把邏輯搞清楚先吧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5-02-14 11:32:00
你先把觀念跟性質的分別釐清處再來說吧,雖然不明白也不意外啦。
作者: billy5983298 (billy)   2015-02-14 16:42:00
神觀念 一堆不給請假有的沒的原來都算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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