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投票的意義 在於行使直接民主的權利 公民參政權之罷免權
若從實際角度出發,自然會覺得門檻過高,幾乎不可能通過,這我承認。
但實際上,即使罷免成功,任期也不足一年,事實上也沒有太大的實益。
所以,其實象徵性比較大。
罷免案的意義在於,告誡所有的立法委員,頭上還懸著達摩克利絲之劍
隨時會一劍劈下,不可輕忽民意。
今天是國民黨的委員被提罷免案,下次很可能就換成民進黨的委員被罷免,
這當然可能啊!對不對?
從這個角度看,罷免案不過比過關要好,因為這樣留給大家的記憶才深刻,
也才能保留動能至下一次罷免案,也才能鼓動大眾推動選罷法修法。
不然的話,維持現狀就可以罷免成功,那就表示現行機制沒什麼問題,何妨繼續保持?
對於推動罷免的人來說,逼近50%投票率惜敗,能夠吸引大眾注意力又能保留能量
可說是最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