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在奇摩留言看到的,說到心坎裡
首都市長,帶頭違法,還可以振振有詞,還可以自圓其說。以後市民遇到不喜歡的法律,
也可以依同樣的理由違法? 罷免投票不能進行宣傳,有特定原由。如果贊成罷免的人士
宣傳被罷免人的缺失,那麼為了公平起見,被罷免人也要宣傳自己的成績和答覆負面宣傳
的攻擊。但是罷免不是選舉,被罷免人不能開個宣傳車到處跑,被罷免人無從答辯,無法
自衛,那麼這種抹黑式的罷免對被罷免者非常不利。所以,為了公平,贊成罷免的人士
不能對罷免者進行負面宣傳。柯P,不懂立法原意,卻肆意依個人好惡帶頭違法,
首都市長帶頭違法,違法還振振有詞。
綠軍總說不能宣傳不合理 那單方面的抹黑合理?
只想攻擊對手,對手卻無法答辯,這樣根本就不公平
還有柯P口口聲聲說中華民國法律沒有尊嚴,自己有遵守法律嗎?
臉書藏頭詩、路過製造版面,這樣還算沒宣傳?
跟某人罵18趴,18趴卻領得很爽有何兩樣?
都用按電鈴來擾民了 結果投票率還是很低
自己想想原因吧 不要只會怪東怪西
你們的理念只有少數人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