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2003加州州長罷免案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5-02-15 08:00:31
→ readerrester: 真要學美國 美國"國會議員"是無法被選區選民罷免的 02/15 04:46
我之前有稍微查考過「自由委任」和「強制委任」的概念,然後發現一個很有趣的
事情:在國會議員的罷免權上,民主國家很多人民是沒有罷免權的,反而是偏共產主
義國家會給人民罷免權。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共產主義擴張時,他們批判民主國家施行的是資本主義的「假
民主」,說自己要推行的是「真民主」。從蘇聯一路影響下來,這樣的想法現在也成
為台灣人對民主的想像。
民主發展最有趣的一點,莫過於許多威權主義者、獨裁者,都是打著實行民主的口
號而崛起的。
作者: readerrester (越讀者)   2014-02-15 04:46:00
真要學美國 美國"國會議員"是無法被選區選民罷免的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5-02-15 08:11:00
沒辦法,誰會發明一個給自己被罷免的機會
作者: readerrester (越讀者)   2015-02-15 08:13:00
借問mono先進 去掉內閣制這種憲政體制本來就很難允許國會議員被罷免的制度 有甚麼其他民主國家是允許罷免國會議員或首長的嗎?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5-02-15 08:15:00
基本上「自由委任」的邏輯概念是,為了避免地區選出的全國性議員,被該選區居民控制而成為地方利益的代言人,因此選出之後他代表的是全國,而不受地方勢力的支配,秘密投票也是另一個保障的手段相對地方執政者由地方選出、代表地方利益,所以地方罷免也是合理的
作者: ysfang623 (芋頭(BOY))   2015-02-15 09:59:00
推momo 我一直不懂台灣的國會議員一直要做地方服務結果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搞得像當里長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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