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cCain (長髮馬尾控)
2015-02-15 04:10:19※ 引述《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之銘言:
: http://en.wikipedia.org/wiki/California_gubernatorial_recall_election
: 看了一下數據
: 贊成罷免的有 4,976,274
: 反對罷免的有 4,007,783
: 投票人數 9,413,488 (含無效票42萬)
: 投票率 61.20%
: 但這樣的數字......我有點好奇,是加里福尼亞州規則與中華民國不同嗎?
: 若是雙50門檻,反對罷免那四百萬人都不出來,
: 投票率就祇有32%,這樣的話,罷免案就不會過了,不是嗎?
要提升罷免案的投票率其實也不是不可能 那就是要併大選
或者是修改規則 讓罷免案舉行的時候 也能同時選出新的繼位人選
而不是只是消極的把現任的罷免掉
美國那次投票率會這麼高 就是因為如果罷免案過了
還可以同時選出下一屆接棒的州長
這樣形同罷免+補選同時舉行 當然會比較有吸引力
也可以讓反對罷免的人也有出來投票的動機
那次選舉有趣的是 加州原本基本盤是偏向民主黨
(從1992開始的總統選舉 共和黨就沒有再贏過加州的選舉人票)
但這次的罷免+補選 前三高票中竟然有兩位是共和黨籍
加起來拿了近六成的選票
未來如果民進黨真能取得國會多數 建議可以修改選罷法
讓罷免案可以和其他的選舉一起進行
或者是學加州這樣 罷免提出時也要同時提出新的人選
免得萬一罷免過了還要再擇期辦補選
那樣不是更浪費社會資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