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ssd123698745板友提出罷免當選者的門檻可採用相對值
也就是考慮當選時的實際得票率(考慮投票率+得票率)的方式來制定罷免投票門檻
這裡提出一些個人看法 如果照這種制度進行
若某當選人實際得票率為40% 次高者實際得票率為35% 還有25%投別的候選人或不投
如此一來 次高者的支持民眾 會想說 只差5% 只要我努力動員剩下的的25%
就可以把他拉下來了 人非聖賢 一定會發生具有爭議的事情 然後被放大宣傳
於是選區民眾又得一直注意當選人的相關消息來決定罷免是否要通過
我個人覺得這一點是相當擾民的 等於是一直都在選舉 這一次的選舉就等同白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