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公然說謊....

作者: sexm ( )   2015-03-27 22:15:47
拜託這位萬華政二代強一點好嗎?
就憑你這樣也好意思拿出來?
馬都說是副市長決行
馬英九任內對於美河市 投資人評審委員名單圈選並核准又如何?
難不成副市長已經決定的事情 他還會從頭到尾搞懂一次再來蓋章核准?
你去問問你們柯文哲 鄧家基已經決定的事情 你們大市長還會去從一開始的地方從頭了解
再來蓋章核准?
那這樣要副市長做啥?
什麼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市長去了解包辦 這樣是要累死人就是了?
我看連你們嘴中的賴神菊姐都沒這樣的搞吧 有種就民進黨帶頭不設副市長
再來罵馬英九總統
再說今天馬總統回應的很清楚 那時候中央有下指導棋 台北市不得不遵守
請問再繼續打下去是會打到馬還是扁 我都搞不清楚了 呵呵
※ 引述《bg00004 (絕緣體)》之銘言:
: 顏聖冠
: 馬英九公然說謊!
: 今天馬英九說他對美河市 相關弊案都不了解。怎麼可能?
: 根據我調閱的資料 馬英九任內對於美河市 投資人評審委員名單圈選並核准 而且有關聯
: 開案的權益分配注意事項也親筆簽名審核 至於割地賠款的美河市合約更是蓋上了他的大
: 印。
: 馬英九你自己做過的事難道還要看報紙才知道嗎?
: https://www.facebook.com/ShengKuan
: 圖:
: http://ppt.cc/O8tH
: http://ppt.cc/n4nQ
: http://ppt.cc/ryVp
: http://ppt.cc/6mEq
: 糟糕了...馬英九說我不清楚...現在有人拿資料出來批馬英九說謊
: 這是什麼資料呢?
: 投資人評審委員名單圈選並核准
: 請問這個馬英九和當時市長馬英九是不一樣的人嗎??
: 有沒有人可以解答啊?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3-27 22:19:00
這種大案子只需要副市長決定?那市長要做什麼?跑步游泳蓋貓纜?
作者: Skabo (kaka)   2015-03-27 22:19:00
這篇臉皮真的蠻厚的 練成這樣也不簡單了~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3-27 22:21:00
誰跟你說不夠大?是這種案子只需要用到副市長層級?副市長不用向市長報告?副市長跟市長是平行空間?副市長不用向市長報告他做了什麼?
作者: sexm ( )   2015-03-27 22:23:00
你去問當時的副市長為何這樣搞阿 但要拿這來打馬就太扯你們自己綠色市長我不信每個案子都由市長全包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3-27 22:27:00
副市長搞這案子市長都不用過問?騙誰啊全不全包我不知道,但副市長向市長報告這是常理和常識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5-03-27 22:28:00
唉 馬迷 BI
作者: Skabo (kaka)   2015-03-27 22:28:00
馬從以前只要出事就切割 死忠馬迷自然習慣性切割
作者: pshuang (中山先生忠實信徒-我愛蘿)   2015-03-27 22:29:00
最後簽約是蓋誰的章?
作者: Skabo (kaka)   2015-03-27 22:29:00
連這麼大的蛋也可以割掉在他們小小的腦袋一點都不奇怪XD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7 22:30:00
重點是最後一句,有扯到阿扁負責,100分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3-27 22:31:00
繼續打下去打到扁又怎樣?看到你怕成這樣我就知道會打到誰了☆黹嘴巴說話啊!嘴巴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5-03-27 22:35:00
這篇.. 我真的很想用奇文共賞來形容...不過實在難得. 馬一說話. 又有一堆粉絲出現了.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5-03-27 22:36:00
跟救國團包工程同等的神奇
作者: batt0909 (小魚)   2015-03-27 22:36:00
幾百億的案子 只需要副市長?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7 22:37:00
特偵組還再睡啊,美河市是阿扁在幕後操控馬19,還不出動獵捕阿扁?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5-03-27 22:37:00
現在就看哪個部份包啊 也不是沒有燒到馬的可能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5-03-27 22:38:00
哇塞.政黑大將終於出現了!. 算大將嗎??燒到了. 怎麼辦?
作者: nancysgn   2015-03-27 22:39:00
那氣爆本版為啥要罵陳菊?管線不在她任內埋的 當然也沒有陳菊簽字的公文
作者: 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   2015-03-27 22:40:00
樓上. 本版的標準一向很浮動. 遇到馬英九總是有人有不同的解讀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5-03-27 22:41:00
燒到有刑事責任就抓去關啊 也沒啥好說的
作者: starjim (Jim)   2015-03-27 22:42:00
英九得此知己,此生無憾了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5-03-27 22:43:00
可是以現在的狀況 即使刑事上定義是弊案馬很可能是決策上的政治責任 能否導到刑事責任我想還需要相當足夠的因果關係去證明
作者: shadow2002 (幸運を祈る)   2015-03-27 22:50:00
你要護航就護航,那些公文不會因為你而不見,馬英九有沒有問題也不會因你的護航而改變,更何況,馬有簽字是事實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5-03-27 22:55:00
我講的話完全沒排除任何可能也可以講護航 哈哈哈哈哈
作者: kings5515 (土撥鼠)   2015-03-27 22:56:00
馬英九說是副市長決策的就是他決策的?你怎知不是推託?
作者: shadow2002 (幸運を祈る)   2015-03-27 22:57:00
不知道樓上是否誤以為我在說你,不過我在說原PO
作者: ChangWufei (桜花幻影)   2015-03-27 22:58:00
我又有哪句話說相信呢 不就很有趣 科科
作者: kings5515 (土撥鼠)   2015-03-27 22:58:00
我也是在說原PO
作者: shadow2002 (幸運を祈る)   2015-03-27 23:00:00
哈哈 沒關係 XD 因為原PO的邏輯太特殊了 清楚了就好~~
作者: kings5515 (土撥鼠)   2015-03-27 23:03:00
原PO這樣的邏輯是有什麼資格要求別人強一點?
作者: steve5 (峰)   2015-03-27 23:35:00
拜託這案子都有決定審議委員了..除非馬英九硬是推翻審議委員的決議然後硬幹,不然這些所謂的爆料 其實都是 ㄎㄎㄎㄎ.
作者: basta (basta)   2015-03-27 23:48:00
有弊案就送檢調,爆料爆半天,只是為選舉攻防而已
作者: tsubasa6405 (雪翼)   2015-03-27 23:49:00
good 每天來這版就是要看到這種文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3-28 09:20:00
1998~2006 台北市的行政首長是副市長 馬英九只是傀儡
作者: antistar (反反反)   2015-03-28 11:17:00
這真的不是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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