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馬英九公然說謊....

作者: kapasky (偽卡巴斯基)   2015-03-27 23:52:02
: 就憑你這樣也好意思拿出來?
: 馬都說是副市長決行
: 馬英九任內對於美河市 投資人評審委員名單圈選並核准又如何?
: 難不成副市長已經決定的事情 他還會從頭到尾搞懂一次再來蓋章核准?
: 你去問問你們柯文哲 鄧家基已經決定的事情 你們大市長還會去從一開始的地方從頭了解
: 再來蓋章核准?
: 那這樣要副市長做啥?
: 什麼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市長去了解包辦 這樣是要累死人就是了?
: 我看連你們嘴中的賴神菊姐都沒這樣的搞吧 有種就民進黨帶頭不設副市長
: 再來罵馬英九總統
: 再說今天馬總統回應的很清楚 那時候中央有下指導棋 台北市不得不遵守
: 請問再繼續打下去是會打到馬還是扁 我都搞不清楚了 呵呵
稍有規模的公司都會規定,分層授權層級的各層權限。
例如,部門主管的權限是50萬元,經理的權限是100萬元,總經理權限是300萬元,
而超過500萬的東西就一定要董事長過目之類的。
「大大小小的事情」的確都不需要市長包辦,但是「大事情、大案子、大金額」
市長是不可不知道的,因為這個層級一定要到市長才可以。
「中央有下指導棋」「台北市不得不遵守」那可不得了,請拿出阿扁蓋章的文件。
雖然阿扁已經死過翻生被洗過十幾輪了,不過若能再救援一次也算功德一件。有
「下指導棋」跟有「蓋章負責」是完全不同的兩碼子事情耶。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5-03-27 23:56:00
是這樣的,根據藍迷所述:市長負責500元以下購案親審;幾十億以上案件由約聘工友簽核决行另外依照特別法凌駕普通法原則,若有阿扁就由阿扁負責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5-03-28 00:00:00
5000元以下下屬負責 5000以上阿扁負責 其他馬英九絕對負責!
作者: tsubasa6405 (雪翼)   2015-03-28 00:01:00
1F忘了提 柯P只要失言或是被斷章取義 就是柯P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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