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這種國軍,幹嘛需要軍法庭?

作者: ns954411 (ns954411)   2015-04-07 19:08:09
這議題戰的好好玩啊,可是怎和小魯學的法律一堆怪怪的不像啊??
這真的搞得我好混亂啊!!
首先行政命令一堆都錯誤解釋,
行政命令法官根本不需要去釋憲,才拒絕適用。
根據大法官解釋137號,本來就可以自行拒絕適用
所以聲請釋憲也沒有任何必要。所以到底在炒蝦小?
再來不知道哪位板友提出啥"判斷餘地"
判斷餘地目前是在行政訴訟中適用,
那是否可以移植到刑事訴訟,則還是有問題吧!!
基本上判斷餘地是在行政訴訟中,法院沒有能力去判斷
在專業性判斷下,給予行政機關的尊重。
但是,目前的是刑事訴訟,所以可否一體適用?
還是應該分別考量?我沒結論,但兩說我都可以想像基本理由。
所以綜合說一下
國防部命令不拘束法院,法院本就可以自行判斷,檢察署亦然。
判斷餘地適用在行政訴訟上,是否可用在刑事訴訟的話,是否適用?
中間少了很多推理和理由。
怎我一個小魯學的法學和版上前輩差那麼多,是我太魯還是我們學不一樣法律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5-04-07 19:15:00
甚麼時候有鄉民論罪需要推理的誤解??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5-04-07 19:24:00
第18條"適用本法之要塞、堡壘,由國防部以命令定之。"因此在判斷是否為要塞堡壘的部分 法官應該要尊重國防部不論是否為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 這是我的觀點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5-04-07 19:28:00
你會被說不愛國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5-04-07 19:41:00
事實上檢察官也要函文請國防部認定http://ppt.cc/uxQE
作者: stonecold25 (Bartista)   2015-04-07 20:18:00
要塞堡壘法是本質行政法吧,為啥不適用判斷餘地?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5-04-07 20:40:00
附屬刑法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