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是原事業單位嗎?
不是,原事業單位之認定要件:
1) 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之事業單位
2) 將其事業之部分或全部交付承攬
再說到工安的刑事責任時,台中市政府有在現場指揮監督嗎?
沒有,那就沒有責任。
遠揚公司是原事業單位,他把部份工作交付承攬給鋼構公司
鋼構公司又再將吊掛的部份交付再承攬給吊車公司
所以遠揚公司要負責設置協議組織,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協調工作
並負責任。
再來現場的作業主管和工地主任應該也是噴了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備查資料登錄訊息
登錄編號 登錄日期 事業單位名稱
(工程名稱) 來文字號 來函日期 管理人員人數
S103001388 1031223 遠颺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CJ920臺中捷運烏日文心北屯線G3至G9站及全線環控監控系統區段標工程) (103)遠營
字第479號 1031219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1人(專1人兼0人)、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1
人(專1人兼0人)
這個乙安和甲安都有點想哭了吧...
: 和承包商沒關係
: 他這個文章沒講錯,案照勞安法規定,承包商、業主等只要發生工安意外都有責任
: 並不是說只有承包商有責任
: 業主==>發包==>承包商(大包)==>下包==>承包商(小包)==>工人
: 按照一般廠商還有民眾的思考,如果發生意外工人死亡,應該是只有小包有責任
: 大包和業主沒有責任,但實際上不是的
: 實際上小包責任比較稍微大一點,但是業主有注意勞工安全的責任,也就是監督
: 包商有沒有確實做好,承包商也是一樣有沒有作他該作的事情
: 在本案來說,就是交通管制、勤前教育、事前勞動安全宣導、現場人員督導等等
: 因為很多承包他的公司沒那麼大,所以他可能只承包其中一項,其他公司承包其
: 他項目,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就必須由第三方比如業主來負責督導
: 不過實際上,很多承包都會亂來,所以業主台中市政府和承包的北捷,都有相關
: 責任,倒楣的話有人又要被關了
如果你把北捷算原事業單位的話,那協議組織就是北捷要出了
但是和台中市政府很難扯上關係。
只要他沒有假會的派人去現場指揮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