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臨時版規兼版務後續事宜報告

作者: Fant1408 ( )   2015-04-19 08:49:01
下列行為於正式版規發布前一律予以退文水桶1年
1.字數不達50字之文章
2.無義文章或買賣文章,包含空白文
(因編輯而使文章內容完全消失且未自行刪除而仍留存於版面者亦屬之)
3.廣告文、綜藝節目宣傳文與手機交易文等。
4.無意義連續重覆字眼文章
5.檢舉文請至政檢版發布,若在本版發布將逕行刪除,推非檢舉文,水桶7日。使用推文之
版務判決及說明推文不受此限。
6.人身攻擊部份待公佈新版規前將由版主群合議判定,包括目前管制待審案件,一律水桶5
天,且採一案一罰。
(新版規針對此部份的懲處將極大幅加重,目前暫定初犯水桶一年,為了維持法律安定性
,所以過渡期只先水桶五天。)
補充:由於新版規針對版友本身的懲處及範疇都會加重加大
所以臨時版規第六條我只會針對明確的人身攻擊,以及足以構成公然侮辱之情事做處理,
然後由三位版主皆認定為人身攻擊再做處分。
檢舉請都到政檢版 格式依循過去的檢舉格式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5-04-19 08:51:00
提出小建議,對人身攻擊部分可以嚴打輕罰,以免新版友不小心誤觸板規就桶一年, 很慘@@, 建議可採累進
作者: Fant1408 ( )   2015-04-19 08:52:00
到時候所有發文範本上 我都會放上注意事項要注意的事項很少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5-04-19 08:52:00
比如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一週,第三次一月, 之類...
作者: Fant1408 ( )   2015-04-19 08:53:00
或者折衷辦法是先警告一次 再犯水桶一年不人身攻擊 我不覺得很難做到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5-04-19 08:54:00
前版主S 不知道跑去哪裡崩潰了 還是被水桶了?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5-04-19 08:54:00
我們應該都會做到,但主要戰政治本來就容易火氣大加上有些版友是小朋友,火氣大..一激起來就....可以是這樣,管制範圍寬,擦邊球都罰,但採累進處罰
作者: Fant1408 ( )   2015-04-19 08:59:00
這樣好了 再犯水桶三個月三犯累加四犯水桶兩年應該就不會這麼重
作者: thomaspig (沈豬)   2015-04-19 09:10:00
其實人身攻擊罰重一點不是壞事 讓大家都會注意因為人身攻擊是可能會被告的
作者: XZXie (微軟新注音敗壞國文水平)   2015-04-19 09:25:00
提議:比照TuTsau版 禁止護航或酸版友 還我安心黑特空間
作者: bigbear2007 (哇最愛逮完)   2015-04-19 09:29:00
thomaspig大說的是,所以太輕太重都不好,靠板主衡量XD像聖光兄這個新規定個人就覺得不錯,剛剛好...^^對了請問聖光兄,現在下面檢舉推文區沒有了,那這段時間要檢舉是回歸政檢版嗎???因為本人有需要檢舉上面tenka92417的推文了...@@
作者: lkcs (繽紛之狼)   2015-04-19 09:43:00
沒有人身攻擊怎么能叫政黑板啊?怎么黑?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5-04-19 09:46:00
甚麼叫人身攻擊也請先定義一下,不然某熊以為他是版主了
作者: shadeel (123)   2015-04-19 09:55:00
腦殘蛆崩潰 XDDDDDDDDDDD腦殘蛆崩潰 XDDDDDDDDDDD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04-19 12:02:00
人身攻擊部分到底要怎麼判,喊蛆蛆吱吱到底算不算,可以舉舉例把紅線畫出來嗎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04-19 12:05:00
不錯推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4-19 12:11:00
這建議等三名版主都上吧~
作者: Fant1408 ( )   2015-04-19 12:33:00
新版主上任前 我可以等個一段時間但是他們如果太久沒上 如果版面秩序受影響我就只好自己先判人身攻擊部份
作者: tenka92417 (不識庵宗心)   2015-04-19 12:34:00
那大熊檢舉你要怎麼處理咧?那請先開示何謂人身攻擊,並請列入版規,畢竟版規裁罰而非你個人意志裁罰
作者: eas06u4 (支那五毛勿干預我國內政)   2015-04-19 13:01:00
作者: r13974682 (UU)   2015-04-19 13:08:00
可以開始討論板規了
作者: jordan621 (bonbon)   2015-04-19 22:20:00
我覺得50字有點多耶 能在降低嗎
作者: coober   2015-04-21 00:49:00
我也這麼覺得 有時候某些文章可以言簡易駭
作者: stratford (浣熊君)   2015-04-23 17:45:00
反對 沒50字只會多一堆廢文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15-04-23 19:43:00
XX,摻在一起(誤。 簡單嗎最愛辦選舉 乾脆板規逐條審查讓板友票選嗎? 別說本座不教你們XD
作者: rpp1 (jeff lee)   2015-04-28 23:12:00
阿文外省鐵藍還投的下去,黑金平省省吧朱就是要逼王在無路可退下出來選2016,直接給他政治生命再見
作者: qwop8765 (冰騎士)   2015-05-01 00:41:00
是說 不考慮弄個進版圖?
作者: OLM (歐買尬得)   2015-05-04 16:16:00
一日發文數要有限制 不然像HellBlazer這種五毛瘋狂洗版很糟糕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5-05 01:11:00
建議 有明顯違反版規的可以先m 很多大板都是這樣做 ~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5-05-08 16:20:00
想看台北用美河市加新北用合宜宅聯手夾死日勝生
作者: HellBlazer (通吃)   2015-05-10 14:13:00
人身攻擊必須明確清晰定義﹐如同50字這樣嚴格規范規范越清晰嚴格 才越是以法治版﹐﹐﹐此外﹐這個版叫“政黑”﹐﹐要體現一個“黑”字不然就成了“政治”or “政論”版﹐﹐﹐“黑”才是這個版最大的特色所在﹐﹐﹐﹐﹐“無意義文章”也需要清晰定義﹐﹐什麼才叫無意義﹖既然已經有“買賣相關文章”“不斷重復字詞文章”“空白文章”﹐﹐就不應該再列“無意義文章”有意義還是沒有意義﹐完全是主管意願﹐黑箱作業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5-05-10 21:18:00
以前這裡版規連提都不能提 政檢版同建議一年內都不能提水桶誰不用公告 最下面推文就算了然後你質疑現在黑箱?=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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