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行為於正式版規發布前一律予以退文水桶1年
1.字數不達50字之文章
2.無義文章或買賣文章,包含空白文
(因編輯而使文章內容完全消失且未自行刪除而仍留存於版面者亦屬之)
3.廣告文、綜藝節目宣傳文與手機交易文等。
4.無意義連續重覆字眼文章
5.檢舉文請至政檢版發布,若在本版發布將逕行刪除,推非檢舉文,水桶7日。使用推文之
版務判決及說明推文不受此限。
6.人身攻擊部份待公佈新版規前將由版主群合議判定,包括目前管制待審案件,一律水桶5
天,且採一案一罰。
(新版規針對此部份的懲處將極大幅加重,目前暫定初犯水桶一年,為了維持法律安定性
,所以過渡期只先水桶五天。)
補充:由於新版規針對版友本身的懲處及範疇都會加重加大
所以臨時版規第六條我只會針對明確的人身攻擊,以及足以構成公然侮辱之情事做處理,
然後由三位版主皆認定為人身攻擊再做處分。
檢舉請都到政檢版 格式依循過去的檢舉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