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dy02 (卡夫卡)》之銘言:
: 警政署也懂柯氏力? 不過話說回來 警察業務看起來真的滿多的 這些還只是其中一些
: 而且越北部越累 公務人員也好像都是越北部分數越低 ~
講實話,我還是反對
因為法律因素,廢除的這20項裡面,其實絕大多數都是需要司法警察身份才能執行
公務員並不俱備司法警察身份,項最後一項民間企業活動那個
當然如果民間企業在活動執行上就已經設定好路線等等的狀況,完全不需要任何交
通管制,否則民間企業的人員來執行所為交通管制其實是違法行為
未來會因此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