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網路實名制,但是請先給我一個強而有力、公正無私的政府
這基本上不太可能做到,所以理想永遠只是理想
相對的比較容易做到的就是改變法律規定
把現今公然污辱由刑法改成「民法」
告人者需要付一筆數為不小的金額當辦案費,但如果勝訴後所有費用由被告者付
而法官依情節再判處被告者(如果敗訴)一筆金額給政府而非告人者
並依情節看是否要去做多久時間的社會勞動服務
這絕對可以完全根絕有垃圾利用目前法律問題而到處告人
也能讓莫名其妙就隨便罵人的人,因為一定數量的金錢跟勞動服務而不敢胡作非為
同時對方要是真的很白爛,而你也就不用客氣的幹爆他(當然要就事論事)
當告人需要冒者付相當數量金額的風險時(而且還不會有回報),幾乎就不會有人敢亂告人
但是目前是很難做的到,因為馬金集團就是利用司法在玩另類的「白色恐佈」
用國家的資源、用國機器幫我告人,這真他媽的太爽了...
而司法界會如此的賭爛馬金的原因也正是如此,金小刀每告必敗不是沒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