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監視器抓違規免罰 法官嗆柯P看誰腦袋裝..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5-04-28 15:07:59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引述《gerund (動名詞)》之銘言:
: 錢建榮也在判決中寫出自己對於無所不在的監視器的看法:「司法權,尤其行政法院,基
: 於保障人民權利與監督行政權的立場,如再不遏止行政機關此種無正當合理法令依據及漫
: 無限制的個人資訊流通,並據以作為處罰人民之證據,英國名作家喬治.歐威爾於1948年
: 的傳世名著《1984》書中所描述的「老大哥」就在你身邊,要重現於臺灣社會並非不可能
: 的神話。」(丁牧群/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QBALUr
: 心得: 隱私和公益衝突的難題,值得深思
: 居然敢嗆柯p..我看這法官要黑了
作者: fox999 (fox)   2014-04-28 14:26:00
第二個也有很多的限制 不是那麼單純就可以拿來作證據的而且兩個例子的法規依據完全不同
作者: gidapops (你今天兄弟了沒)   2014-04-28 14:38:00
etc是合法 不能當抓犯罪 第二個本來就是要抓犯罪幫你修電腦看到你有A片怎麼辦 當然怪修的人啊我一直認為陳冠希是無辜的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4-04-28 14:43:00
陳冠希的事情的確就修電腦流出的錯 他拍女方似乎都是許可他拍的 無奈被拍的人不是一般人 所以...現在說監視器即可做為舉證直接處罰的工具 於法沒依據這些都是之後人為的主觀判斷 就這樣拿來用還是不OK還是要有明確的立法 才是正確的選擇 否則會因為主官管的行事或認定而無限制擴權 或許立意良善有見效 但不是法
作者: fox999 (fox)   2015-04-28 15:18:00
彰化縣警局似乎沒有解釋法規的權限吧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5-04-28 15:18:00
制社會所應有的常態。真要爭起來反而沒有立場。柯P的出發點是全面性協助執法,但是他選用的工具、平臺並不是正規法律所列舉的,這樣人們可以質疑它的合法性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5-04-28 15:20:00
我的意思是,實務上肯定有在用,雖然可能不是取締違停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5-04-28 15:20:00
另因執法工具與特性,以及裝置運作的不同,這樣做會變成像美國國安局監聽通訊,依關鍵字抓你一樣 問題可大了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5-04-28 15:21:00
這個判例會影響很多過往的罰單,茲事體大柯p的想法我先姑且不論,純就錢法官的作法討論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5-04-28 15:22:00
我倒不認為先前法官判監視器抓違規無效是不對法源就是並沒有適合或明確的法律說可用監視器網絡抓違法今天要是有明確依據 柯P愛怎麼用就怎麼用 沒人說話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5-04-28 15:25:00
我是指,錢法官這樣判,等同之前監視器抓違規都可能無效這種判例影響太大,光憑他一人就定論未免太武斷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5-04-28 15:34:00
沒有法律依據 當然不同法官判不同結果 有些會參考判例同理他一人判無效 效力也不直於能讓先前結果可追溯無效
作者: zingy (zingy)   2015-04-28 15:36:00
台灣法官的腦袋不是看權貴黑道的臉色判案的嗎?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5-04-28 15:38:00
那就叫各行其是,變成實質影響力的笑話,更削弱司法威信講真的,自由派更該支持把這事送去釋憲,以免徒增混亂
作者: liskenny (Why so serious?)   2015-04-28 16:09:00
印象錢法官不就有要求釋憲?他的想法真的不錯某樓就免了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5-04-28 16:32:00
其實也沒那麼複雜 連續攝影就加掛個告示牌就好了...而且環保,交通方面已有很多例子...
作者: clifflee (亞爾薩斯)   2015-04-28 16:40:00
所以錢法官的作/說法我認為不適當...但記者見獵心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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