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5-05-07 00:42:13根據群規定來看,該條應該並不違反群規定的內容
因為要弄下版務一個條件就是板務本身就違反板規
也就是說群組本身是以各版版規為基礎,除非有模
糊空間或是很嚴重的爭議,群組才會出來看是啥事
而這個條件前還必須跟板務溝通過
比方口頭警告24小時後水桶,你硬要凹72還多久,
那鐵定輸到脫褲子,但是如果只寫口頭,沒寫時間
這個就可以上群那邊去討公道了
因此就爭議來看,F的要求是板務違反板規,這是很
合理的,板規為板務所制定,理所當然他必須非常
了解和帶頭遵守,板務自己都搞不懂他制定了甚麼
東西我門幹嗎要遵守?
另外,人總有一天會死,政府官員總有一天會下台
因為如此,所以殺人不必死刑,官員違法亂紀也不
用下台,等到他死或自行下台不就好了
但是請問這段時間又有人被殺或是官員繼續亂來
導致各位權益受損算誰的呢?
最後,希望可以再加上一些明定的東西,比如口
頭警告的適用範圍,少打字和問候人家老婆跟誰上床
這兩者不能相提並論吧,還有口頭警告的寬限時間到
底是多久
總不能我少打字被警告兩小時要改正,問後別人老婆
跟多少人上床可以24小時在改正吧
畢竟要是有妹脫光躺在床上一手拿棍一手拿套,你是
要直接結束文章帶套桶人還是拼了命把文章寫玩給她
拿棍桶 =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