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

作者: hmnc (香菜黨終身黨工)   2015-05-14 16:08:59
「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
2015年05月14日14:52
高雄一間土雞城的朱姓老闆,4年前接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須償還男子吳春宏等2人30萬元,朱男自認為沒有欠債,以為是詐騙集團的騙局不予理會,沒想到真的是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朱男上午現身氣憤說:「法院的人竟然是跟詐騙集團成員一起來查封我的店,你叫我怎麼辦?」但這從天而降的債務,又是怎麼來的?
原來是詐騙集團利用法院核發支付命令的審查寬鬆的漏洞,先用在3張面額各10萬元的本票上,冒簽朱男姓名,再以朱男欠債不還為由,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由於法院審核支付命令僅書面審查,審核通過後,雖會以書面通知債務人,而債務人可在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聲明異議,若有提聲明異議,則原本的支付命令就失效力,但如果未在期限內聲明異議,則支付命令就發生確定判決的效力,聲請人就可以拿著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朱男就是因為在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沒有在期限內聲明異議,才會讓男子吳春宏拿著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致朱男賴以維生的土雞城被查封法拍,朱男還氣到心臟病發作差點喪命。
雖然朱男事後控告吳男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罪,經筆跡鑑定,也確認本票上的簽名確非朱男所簽,但因也無法確認偽造簽名者就是吳男,因此吳男獲不起訴,朱男原以為可以拿筆跡鑑定結果要回自己的土雞城,無奈,支付命令須透過再審制度救濟,而法律又規定朱男必須找出偽簽者才能撤銷原判決。朱男根本無計可施,欲哭無淚,只能眼睜睜看自己苦心經營的店被法拍。
而法院審理支付命令有多寬鬆?律師劉哲宏指出,此案的支付命令聲請人吳春宏在全國各地法院聲請超過100件,光高雄地院就佔了80件,核准率約八成。更諷刺的是,朱男的土雞城被法院查封當天,吳男還大喇喇的與法院司法事務官、執達員等前往查封。
朱男今天上午在民間司改會多位律師陪同下,前往高雄地院陳情,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施柏宏收下陳情書說,針對類似案例,會建議司法院儘速修改相關法律規定,並要求司法事務官加強審核支付命令核發流程。(郭芷余/高雄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50514/610174/%E6%94%AF%E4%BB%98%E5%91%BD%E4%BB%A4%E8%AE%80%E4%B8%8D%E5%9B%9E%E3%80%80%E4%BB%96%E8%A2%AB%E9%A8%99%E8%B5%B0%E5%9C%9F%E9%9B%9E%E5%9F%8E
http://tinyurl.com/pl9ecr2
偉哉鬼島司法 明明知道是騙局 法院還要幫著騙徒把被害人財產收走了
什麽是合法不合理?
對啦 土雞城被法拍是合法的 這合理嗎?
30秒服貿是合法的 這合理嗎?
遠雄巨蛋的逃生標準用「散步模式」是合法的 這合理嗎?
.........偉哉鬼島 "合法不合理"的事件到處橫行 科科
誰還敢說合法的事情就一定合理?
作者: Amontillako (俺は怒ったぞ!フリーザ!)   2015-05-14 16:16:00
吱付命令=w=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5-14 16:17:00
我覺得收到法院正式函文 不理不睬的才厲害支付命令本來就是一個討錢的方式。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5-14 16:18:00
因為台灣法治教育並不好 詐騙又太多一堆人活幾十年 沒收到法院文件過
作者: lienghot (一注獨買)   2015-05-14 16:24:00
就是詐騙的太多了才會不理 20年前有人敢不理法院文件?
作者: iam0718 (999)   2015-05-14 16:26:00
推二樓正解 不過沒跑過法院的人太多了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5-14 16:46:00
明明就法院的問題~~一些老先生老太太或鄉下人真的不懂法院程序流程,法院不察反怪受害者
作者: sanguinesand (大根君)   2015-05-14 16:51:00
明明是法院的問題,反而在檢討被害者!?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5-14 16:52:00
支付命令本來就是一個很寬鬆的討債方式但連這也要限縮的話 是要債務人去求還錢嗎更正:債權人求債務人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4 16:54:00
至少也要當事人同意吧..
作者: gunng (暗黑檢察官)   2015-05-14 16:56:00
當事人收到通知了啊 但沒去理啊要是債務人長期跑路 通知不到 債權人怎麼去查封財產?
作者: vergilmir (.)   2015-05-14 17:08:00
因為台灣最愛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 這種明顯漏洞的惡法還是有人會支持的0.< 反正不是我被弄到正常人沒有欠錢收到這個當作詐騙才是正常的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5-05-14 17:10:00
這個騙招已經不是第一次了,說實在我覺得需要修法既然本票簽名確定不是朱男,在找不到偽簽者的情況下應該定一期限請債權人到庭,我民訴唸沒很熟但是至少吳男人是找得到的,簽名本票是偽造的情況下我認為應該不用全體債權人到齊(捏造偽簽者怎麼可能願意出來)也不用怪法院如何如何,難道法院每發一個支付命令就要派人去查是不是沒有相關概念的老先生老太太?修法是立法院的工作啊。在修法前我覺得跟ATM詐騙一樣,要加強宣導收到法院文書至少打個電話確認一下,這是一通電話就能破解的東西
作者: scarbywind (有事燒紙)   2015-05-14 17:16:00
那你不會去打訴訟..
作者: vergilmir (.)   2015-05-14 17:17:00
為什麼他是惡法? 因為找上門了發現跟本就是詐騙法院一樣是照判阿 這不是什麼惡劣至極的法律什麼叫惡法?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5-05-14 17:19:00
樓上,強制執行是"判決"後的事情,沒有發現是詐騙照判
作者: clickslither (sda)   2015-05-14 17:19:00
你沒發現嗎?即使是惡法,法院還是查封了,在修改前,你還是得遵守法律...覺得不合理就快叫立委修改啊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5-05-14 17:20:00
是判完找上門發現是詐騙,要重審,我不太清楚這邊吳男
作者: vergilmir (.)   2015-05-14 17:20:00
所以就是惡法阿 有什麼好講的 就惡法阿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5-14 17:21:00
說惡法是因為補救程序漏洞很多 甚至沒救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5-14 17:21:00
不太懂既然已經證實是偽造文書,為何還要查封?
作者: vergilmir (.)   2015-05-14 17:21:00
然後你看吳男發了一百件 然後無罪耶 科科 鬼島鬼法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5-05-14 17:23:00
因為支付命令的偽造跟支付命令執行的撤銷是兩件事前者是你確定這是假的簽名,後者是你以本票簽名是假的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5-14 17:23:00
以後詐騙集團都這樣搞就好了呀,100個遇到一個不懂得人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5-05-14 17:24:00
後者我不太清楚是共同訴訟的哪一個環節不能直接就吳男發起重審。應該是它是固有共同必要訴訟的關係,會影響全部債權人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05-14 17:26:00
這樣感覺就像明明DNA已經證實不是江國慶的,卻還堅持判他死刑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5-14 17:27:00
一通電話 聲明異議即可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5-05-14 17:27:00
一點都不像。法官在判決時並不知道簽名是假的。我覺得這也不是惡法,只是有漏洞,改成類似必要共同訴訟讓土雞城老闆直接跟吳男進行重審,支付命令上其它人有意見(他們敢出來被抓的話)再各自進行上訴就好了AGAIN,這不是法官或法院的問題,是立法院不知在幹嘛
作者: vergilmir (.)   2015-05-14 17:34:00
有了漏洞就是惡法 你講再多都是你腦補出來沒漏洞的版本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5-05-14 17:37:00
有了漏洞就是惡法那全部的法律都可以廢了喔^_^你去看哪個國家敢說他們法律是沒有漏洞的,成文憲法本講錯 成文法律國家,本來就是在判決中發現漏洞再進行修法,不然你覺得立法院的修法職權是拿來幹嘛的wwwww有漏洞本來就要想新條文補洞,說別人腦補自己不動腦ww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05-14 17:40:00
Crocodylus: 有了漏洞就是惡法那全部的法律都可以廢了喔^奇文共賞
作者: pennymarkfox (潘尼老狐狸)   2015-05-14 18:09:00
我還滿想知道哪條法律沒漏洞的
作者: yang0623 (commencement)   2015-05-14 19:00:00
KMT每次都合法貪汙啊 貪汙久人民就不爽 不爽就不投給他偏偏台灣人健忘又鄉愿 不久後又投回去了 頗呵
作者: discoby (黑皮)   2015-05-14 19:04:00
這有什麼好爭的 法界早就認定這是有嚴重瑕疵的錯誤法令只是卡在修法進度緩慢而已問題在 當下是否該繼續適用 根據未成年背負債務這個過去的經典法律案例 其實是有法官願意認定爭議法條不適用的就看這件事 還有沒有法官有道德勇氣先跳出來抵制這錯誤法條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別水球我)   2015-05-14 19:23:00
漏洞大 被惡人玩法的血淋淋案例
作者: elzohar (某伊)   2015-05-14 19:38:00
詐騙罰則太輕拉 收入高 風險低 超爽der~~~應該快點修法 每詐騙100萬就增加5年刑期 個個都關到死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5-05-14 20:19:00
惡法就是惡法,幹它馬的一群不幹事的廢物立委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5-05-14 20:24:00
所以solsol要回答哪個國家法律沒有漏洞了嗎?不然全都是惡法欸w 實在不懂路人為什麼喜歡惡法惡法掛在嘴上好像這樣就是概念法學大師了。 我也好奇這種案例已經好幾次了但沒有任何立委或相關人士挑出來呼籲重視
作者: hidog (.....)   2015-05-14 21:16:00
法律沒漏洞就像是你要程式沒bug 做得到有鬼=.=
作者: laman45 (米米人)   2015-05-14 21:44:00
沒人要求不能有漏洞,但它馬這群廢物能不能做點事,把有問題的東西修正好?很難嗎?
作者: a5178934 (捷)   2015-05-14 22:13:00
法院真的很低能 那群司法官只會死讀書嗎
作者: senria (≡(?)≡)   2015-05-14 22:47:00
一切合法 謝謝指教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05-14 23:11:00
前面疏忽所以要跑法院也就算了,無法接受的是已經證明本票簽名是假的還不能阻止法拍
作者: catteamiren (catte)   2015-05-15 00:41:00
都有問題 只好請大家多留神了
作者: sillywhoever (I love God)   2015-05-15 01:30:00
硬扯在一起, 邏輯真的很糟喔!
作者: ianlin45 (Ian)   2015-05-15 10:11:00
半夜開罰單也是合法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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