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支付命令」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

作者: kim (@@@@@@@)   2015-05-14 19:40:12
F大你說的這些,
我們就算不是學法律,
也都可以讀得懂,
但台灣應該是有大部分的人是不懂,
我也認為這是合法不合理的問題。
(當然我是不喜歡拿這種議題,
當成為柯P護航的論述,
雖然我是柯P的支持者)
你說法院的公文不理睬是不對的,
這我可以認同;
你說要避免債務人快速脫產,
所以法院儘速扣押,
我也可以認同;
但解除扣押,如果債務人的辯證,
已經足以令法院相信,
這契約不是他簽的,
要債務人舉證「這是誰偽做的」,
顯然就很不合理。
偵辦刑事案件採無罪推定,
一定要有證據才可以將嫌疑人定罪,
而不是要嫌疑人自己證明,
當時他不在場,
不在場證明只是嫌疑人使自己快速免除這場風波,
但不是嫌疑人獲判無罪的義務。
如果刑事採無罪推定,
為何支付命令是要求被控訴的一方提出證據?
顯不合理。
或許你們法律知識學很多,
在法律的世界裡你們可以辯贏人,
但在現實中,在國人眼裡,
制度就是不合理。
※ 引述《FantasyNova (范特西滷肉)》之銘言:
: 有關支付命令詐騙的問題,其實近幾年都有,把我以前在我個版回答人有關支付命令詐騙
: 相關疑問,文章重新拿出來貼一下,幫大家解惑一下。
: : 扯翻天 FantasyNova大大是不是要解釋一下鬼島法律如此不該修否
: : 1.支付命令為何不須佐證即可申辦,我覺得保護債權人的說法極為牽強
: : 同樣道理我可以說保護一般民眾必須經過證據之審查才得以申請支付命令
: : 2.為何支付命令像是有罪推定的形式,你不反駁等於默認?
: : 聲請異議這舉動根本是多餘的不是嗎
: 一、
: 首先,支付命令規定的確非保護債權人的規定,而是給予債權人一條和訴訟制度相比,
: 比較快速的求償路徑。
: 再來的問題是,支付命令為何採非訟形式?
: 因為支付命令既然是訴訟外的一條途徑,如果採訴訟制度,那就無需要支付命令制度。
: 但為了保護債務人,支付命令設了兩道防線:
: 1.是必須送達於債務人,若無法送達就不發生效力。
: 2.是債務人不附理由的異議權。
: 二、
: 再來是債務人不異議時,為何要賦予支付命令跟確定判決一樣的效力?
: 如果不這樣做,支付命令就沒辦法作為執行名義。
: 我想支付命令還是立基於自由經濟體制,認為每一個個人都會為自己利益做最好的判斷。
: 就跟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主義、處分主義一樣。
: 除非不要支付命令制度,但是可能結果也並非一定就是好的。
: 所以,這還是法學教育問題,跟制度被有心人濫用。
: 就如同訴訟制度也會被濫用一樣。
: 如果真要防弊,大概就是採律師強制代理。
:
作者: Skabo (kaka)   2015-05-14 20:15:00
法律系就是台灣的亂源 一堆不合理的法+出兩個廢物總統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5-05-14 20:29:00
你文章沒看完 支付命令被控訴方的異議不需要理由新聞裡的舉證是指要重審 但土雞老闆找不到那個偽造簽名的人,這跟舉證無關是當事人適格的問題也就是說 支付命令是我今天一通電話去"林北沒有欠錢"或是用書面回信(比較穩)不用任何舉證 這命令就作廢刑法無罪推定我懶得吐槽了.....關鍵字公法私法自己辜
作者: unlock (咫尺天涯)   2015-05-14 20:36:00
問題就是救濟太困難 要提再審才能推翻根本莫明奇妙已經證明債權是偽造還不能中止執行 這法條超級廢
作者: kim (@@@@@@@)   2015-05-14 20:54:00
C大我知道提異議不需理由啊!但問題在於【第一時間】沒抗辯之後你就變成要舉證的角色,這就是很不合理至於公法私法你懶得吐槽,我倒是很好奇,如果是原理簡單的東西,你一兩句話應該就可以說清楚了為什麼你不吐槽?是因為這背後的複雜邏輯一堆嗎?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5-05-14 21:01:00
你會問為什麼刑法無罪推定民法不能用,代表你連基本概念都沒有,你沒付錢找我當你家教,我為什麼要花時間跟你解釋人家大一在上的東西?然後就說這 不 是 舉 證你跟我講土雞店老闆現在是要舉證什麼 XDDDDDDDDDDDDDD
作者: kim (@@@@@@@)   2015-05-14 21:03:00
我今天不是來學你說的公法私法這個東西的 我也懶得學我就是要在這個公開論壇 表態我不認同這個法條的立場既然你要在這個公開論壇打我臉 那你就去把東西翻出來
作者: Crocodylus (奮起狐)   2015-05-14 21:05:00
自己都不懂自己要談的東西 連民法刑法是在規範什麼都搞不清楚的人要對法條表態 那你盡情表態去吧你要談刑法為什麼不能適用民法結果連公私法都不知道是什麼,你自己就把你頭往地上叩了需要我打?人家三類組醫學系的專業因為是英文就不會有人裝大師一堆人只因為我們法律是用中文寫的連個民法刑法都搞不清楚就搶著來高談闊論 OPOP
作者: kim (@@@@@@@)   2015-05-14 21:13:00
把戰火延燒到醫學系做什麼?
作者: hidog (.....)   2015-05-14 21:14:00
懶得學那你戰個屁要戰也是先去研究一下民法跟刑法的差別吧 =.=不多做功課 你就是被媒體牽著鼻子走而已
作者: kim (@@@@@@@)   2015-05-14 21:37:00
我根本不想戰你們法學院學生 (或許其他鄉民有)我今天在這裡發表我對支付命令的不認同,不是以什麼知識份子的立場在講這些,我就只是個市井小民,對法律的認知不及你們百萬分之一的小咖而已我今天在這裡 就是以我的認知 在告訴這社會上大多數的人我對支付命令的想法而已 至於你們對法律比較了解 OK那你們就去用你們的論述 去說服社會大眾 你們的合理性你今天如果只是要展現 你比我懂法律 你早就成功了問題是你要拿什麼論述來告訴社會大眾 立這個法條是對的這才是重點
作者: hidog (.....)   2015-05-14 21:44:00
為何會有支付命令這東西,你有研究過嗎支付命令本身是對的 問題是相關法令沒配套
作者: vbn22 (vbn22)   2015-05-14 22:07:00
法律系考不上律師 司法官 也只是廢物而已
作者: kim (@@@@@@@)   2015-05-14 22:28:00
hidog大大你這樣說 我就比較能夠認同了畢竟我是銀行員,做過消企金業務,也有過貸款案件催收經驗我不是對於債權確保這件事 不夠重視而是認為我國的法令制度 是有些紊亂的
作者: Scion (噓噓~~噓噓哥)   2015-05-15 02:22:00
有些人讀過幾堂法律課就自以為是大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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