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DPP:立委過半 立法抄黨產

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5-05-17 01:10:41
※ 引述《mstory (m的故事)》之銘言:
: 基本上
: 該是國民黨的就國民黨留著
: 不該是國民黨的就該還給國家
: 過去因為國民黨政策所得到的土地,這是國家用法律給予的
國敏黨當年也是用政策或取不當財產,為什麼打著國家法律就不用?
國民黨就要被清算?這種行為就是德國所不恥的仇恨式清算行為
為甚麼呢?因為有很多人也因此利用這種不法手段或取利益,因此德
國人認為,不論直接或是間接等方式,因此獲得利益者都要被追查
反之因此有所損害者也可以獲得賠償
而在聲討國民黨黨產的時候,利用國家政策獲取不當利益,獲式專門
為此量身打造法案,這些都是不正當的
那麼為什麼國民黨取得舊有問題?民眾取得就沒事不用賠?
: 如果是國民黨利用政權沒經過合法的法律程序所得到的財產
: 就該充公
東德人民的財產就是被當時的東德共產黨利用合法程序洗劫
而兩德統一之後希德也針對東德共產黨的不法做為清算
: 該是國家的就該還給國家
: 該是國民黨的就留給國民黨
: 這才是公平與正義
該是國家的?枚有甚麼東西該是國家的
在清算東德共產黨後,基本上是全面賠付沒有甚麼只有國家和共產黨的
只有賠剩的多出來的才是國家的
1990 年的和議以及法律皆規定資產的歸還,但拒絕發放這期
間損失資產的賠償金。這部「歸還資產高於賠償金」的法律雖
然看似為政府省下了大筆預算,但其實大舉開放讓無論被迫或
自願放棄當初資產而逃離蘇聯管制區或前東德地區
1945 至 1989 年 的人民到法院辦理審理案件。因為申請的原
住戶大多能舉出合法的產權,履行資產歸還的複雜而冗長的程
序成了接下來好多年的工作。
另一種補償方式為資產歸還。對象為公司行號被
東德政府強迫徵收或原住宅產權後來另予他人的前東
德公民。至於在戰後被東德納為國有的猶太人擁有的
資產則不受到訴訟時限的限制,德國國會於 1991 年
給予這些屋主討回資產的權利。
http://www.bundesstiftung-aufarbeitung.de/uploads/
2014-pdf-publikationen/coming_to_terms_chinesetraditional.pdf
以上來自德國的官方文宣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5-05-17 01:20:00
給個德國官方連結吧勸你不要硬凹了,我就是在德國念公法google來的東西無法取代專業
作者: Mark0529 (神)   2015-05-17 01:24:00
威權體制的統治沒有正當性,所以解嚴之前全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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