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當黨產條例不能溯及既往?

作者: yisdl   2015-05-17 14:19:53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引述《yisdl ()》之銘言:
: 跟你說內容要看完
: 修正後同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三審定讞判決無罪補發禮遇金,
: 並自判決日起恢復原有禮遇。修正前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5款
: 規定卸任總統享有安全護衛八人至十二人,修正為犯貪汙罪經一
: 審判決有罪者,仍供應二至三人,判決有罪確定才停止供應。
: 賠付機制就在裡面阿,又不是說不賠
我就跟你講不用掙扎了。
黨產追討條例,也可以加入
若政黨可以證實來源非來自於侵占國產,得以返還
這麼簡單還要我教你,憑甚麼當國民黨支持者?
: : 結果當初的陳水扁立即適用,卸任總統的禮遇條例全部被取消
: : 既然國民黨玩過阿扁,那國民黨的黨產就會更有正當性
: : 這些黨產討回來,不會進DPP口袋也不會進私人口袋,
: : 全是回歸國庫。
: : 你在這邊狡辯甚麼不能討不能追,要搞釋憲,只是無謂的掙扎而已
: ZZZ...又再歪樓了嗎
: 沒人說不能討不能追阿,只是踩到綠營痛腳,他們講不出來甚麼能討甚麼能追阿
: 要怎麼討怎麼追也講不出個所以然阿
: 至於回歸國庫?搞笑
: 我從你手上搶了房子、財產,等我被抓判決有罪你的財產全部沒收給國家嗎?
: 你看清處內容在來回吧
前面人家講一堆了,你不聽我也無法教會你
你現在該擔心的不是要不要討黨產,該擔心的是當初賤賣黨產的會被查辦
甚麼國發院,三中都有可能會重啟調查
未來每一頓飯都會覺得被加了洋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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