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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改制縣轄市門檻降為10萬人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升格縣轄市的門檻,從原定人
口聚落達15萬人以上未達50萬人,且工商業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
備地區,將門檻降低到10萬人,即可升格縣轄市。
現階段,苗栗縣頭份鎮約10萬多人、彰化縣員林鎮達12萬多人,均能考慮改制,適用新規
定。但內政部也表示,因鄉、鎮和縣轄市屬同一層級,自治權限及相關權利義務並無不同
。(黃信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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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查了一下 升格為縣轄市 好像就真的只是變"市"感覺比較好一點
比較有可能吸引別地的人去住? 除此之外其他沒什麼大改變
但還要花錢改名稱.住址.路牌等等的 為什麼不照之前的的門檻就好
還要降低門檻再去多花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