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有幾種,有些情形還不足以被社會大眾所惱怒。
例如毒蟲交易、黑吃黑,他們是同一類人,殺來殺去,有特定對象,不傷及無辜。
這種新聞出現後,社會大眾並不會激起非常大的憤慨。
但是隨機殺人就是很可惡的行為。
被殺的人也許和加害人是豪不相識的。
好比0521台北捷運板南線隨機殺人案,那些被害人和鄭捷幾乎是第一次見面,
完全不相識。這種以加害無辜的隨機殺人,是非常可惡的。
但是這些加害人都說了為了一心求死,為了獲得死刑。
所以啦,死刑對他們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嚇阻作用。
難道對付這些隨機殺人的加害人,就沒辦法嚇阻了嗎?
你想想看,鄭捷在去年0521下午隨機砍殺了乘客之後,被多少保全、路人、
捷運工作人員圍住,拿雨傘、垃圾桶奮力砸向他。
他被捕之後,社會輿論一面倒認為他可惡,甚至想揍他一頓。
這麼可惡的人,活在先進的法治社會,受到人道的對待。
三餐有得吃、冷了有衣服穿、病了可以申請就醫。
無聊時可以看書寫心得。
各位想想,如果在去年五月底那時,社會輿情沸騰時,押解鄭捷出庭的過程中,
鄭捷溜掉了,一個人獨自走在街上,會發生什麼事?
他會被一群民眾拿垃圾桶、雨傘、棍棒、椅子、折凳打到鼻青臉腫,眼睛兩個大黑輪。
這對一個可惡的隨機殺人者來說,是很好的制裁。
當他覺得痛、流血、眼睛黑輪的時候,他就知道,他當初拿刀子砍人是多麼可惡的一件事
。
前幾天那個什麼龔,什麼卜隆龔的,對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女孩下手。
現在的龔,安穩的在看守所內,時間到了睡覺,時間到了洗澡、吃飯。
實在過的很爽。
如果這時候,押解出庭的過程,刻意把他放走,讓他逃掉。
這對他來說,才是有嚇阻力的懲罰。
你想想看,網路和電視資訊、報章雜誌,這麼發達,人人都知道他的模樣,
知道他的姓名。這時候如果他在逃到大街上去,不用幾十分鐘,大概就全身都是
瘀青,臉上幾個黑輪,鼻青臉腫的被送到醫院去。
在那個時候,他才知道他做了什麼可惡的事。
因為他割別人的時候,他沒痛覺,一定要等到他被人揍的時候,他才會有痛覺。
在民主法治成熟的國家,公權力不能私刑,但是讓他們這種人安穩的在看守所裡面渡日,
對他們並無嚇阻效果。
死刑對他們來說也是如此,他們安然的在看守所裡面。
即便槍決執行,他也可以選擇注射麻藥後執行。
以前看報導,古世紀的歐洲一些國家,把罪犯押到刑場,讓獅子老虎出來咬,
什麼競技場的。當然,那個人一定是要犯了很嚴重的大罪,才會受此懲罰。
雖然很殘忍,但是你想,一個罪犯受此刑罰之後,多少打算犯罪的人就會住手,因為
有了嚇阻作用。
所以說,對付這種可惡的隨機殺人犯,最好的方法並非死刑。
而是把他放出來,讓他在街上趴趴走。
以現在資訊發達的程度,不用一小時,這可惡的殺人犯應該已經兩眼黑輪、鼻血直流、
或者是手腳肢體不協調,被送到醫院去了。
讓這些隨機殺人犯知道,他殺人時,是多麼可惡。
如果把鄭捷和那卜隆龔給放出來,放到大街上,相信不用幾小時,他們就會得到初步
的懲罰。然後帶到醫院去,稍做治療,再放出來到街上去。
然後再繼續兩眼黑輪、鼻血直流、手腳肢體不協調的被送到醫院去。
這樣對那些隨機殺人犯,才有嚇阻的效果。
這樣懲罰隨機殺人犯,懲罰個幾次,你看看,還會不會有模仿犯的出現?
誰敢再模仿他們隨機殺人?
在輿情激憤、民情可用的時候,把那些可惡的人放到大街上去,對他們才是最好的懲罰
。
傷害罪,告訴乃論嘛,他一個人可以告幾百人嗎?幾百人揍他一頓先。
揍完之後他就會變成俗辣,哭哭著喊:「我錯了,我以後不敢了。」
當有些人想模仿隨機殺人,看到這景象後,大概也不敢去模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