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放他們到街上去,就是最好的懲罰。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5-31 07:40:31
殺人有幾種,有些情形還不足以被社會大眾所惱怒。
例如毒蟲交易、黑吃黑,他們是同一類人,殺來殺去,有特定對象,不傷及無辜。
這種新聞出現後,社會大眾並不會激起非常大的憤慨。
但是隨機殺人就是很可惡的行為。
被殺的人也許和加害人是豪不相識的。
好比0521台北捷運板南線隨機殺人案,那些被害人和鄭捷幾乎是第一次見面,
完全不相識。這種以加害無辜的隨機殺人,是非常可惡的。
但是這些加害人都說了為了一心求死,為了獲得死刑。
所以啦,死刑對他們來說,並沒有太大的嚇阻作用。
難道對付這些隨機殺人的加害人,就沒辦法嚇阻了嗎?
你想想看,鄭捷在去年0521下午隨機砍殺了乘客之後,被多少保全、路人、
捷運工作人員圍住,拿雨傘、垃圾桶奮力砸向他。
他被捕之後,社會輿論一面倒認為他可惡,甚至想揍他一頓。
這麼可惡的人,活在先進的法治社會,受到人道的對待。
三餐有得吃、冷了有衣服穿、病了可以申請就醫。
無聊時可以看書寫心得。
各位想想,如果在去年五月底那時,社會輿情沸騰時,押解鄭捷出庭的過程中,
鄭捷溜掉了,一個人獨自走在街上,會發生什麼事?
他會被一群民眾拿垃圾桶、雨傘、棍棒、椅子、折凳打到鼻青臉腫,眼睛兩個大黑輪。
這對一個可惡的隨機殺人者來說,是很好的制裁。
當他覺得痛、流血、眼睛黑輪的時候,他就知道,他當初拿刀子砍人是多麼可惡的一件事

前幾天那個什麼龔,什麼卜隆龔的,對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女孩下手。
現在的龔,安穩的在看守所內,時間到了睡覺,時間到了洗澡、吃飯。
實在過的很爽。
如果這時候,押解出庭的過程,刻意把他放走,讓他逃掉。
這對他來說,才是有嚇阻力的懲罰。
你想想看,網路和電視資訊、報章雜誌,這麼發達,人人都知道他的模樣,
知道他的姓名。這時候如果他在逃到大街上去,不用幾十分鐘,大概就全身都是
瘀青,臉上幾個黑輪,鼻青臉腫的被送到醫院去。
在那個時候,他才知道他做了什麼可惡的事。
因為他割別人的時候,他沒痛覺,一定要等到他被人揍的時候,他才會有痛覺。
在民主法治成熟的國家,公權力不能私刑,但是讓他們這種人安穩的在看守所裡面渡日,
對他們並無嚇阻效果。
死刑對他們來說也是如此,他們安然的在看守所裡面。
即便槍決執行,他也可以選擇注射麻藥後執行。
以前看報導,古世紀的歐洲一些國家,把罪犯押到刑場,讓獅子老虎出來咬,
什麼競技場的。當然,那個人一定是要犯了很嚴重的大罪,才會受此懲罰。
雖然很殘忍,但是你想,一個罪犯受此刑罰之後,多少打算犯罪的人就會住手,因為
有了嚇阻作用。
所以說,對付這種可惡的隨機殺人犯,最好的方法並非死刑。
而是把他放出來,讓他在街上趴趴走。
以現在資訊發達的程度,不用一小時,這可惡的殺人犯應該已經兩眼黑輪、鼻血直流、
或者是手腳肢體不協調,被送到醫院去了。
讓這些隨機殺人犯知道,他殺人時,是多麼可惡。
如果把鄭捷和那卜隆龔給放出來,放到大街上,相信不用幾小時,他們就會得到初步
的懲罰。然後帶到醫院去,稍做治療,再放出來到街上去。
然後再繼續兩眼黑輪、鼻血直流、手腳肢體不協調的被送到醫院去。
這樣對那些隨機殺人犯,才有嚇阻的效果。
這樣懲罰隨機殺人犯,懲罰個幾次,你看看,還會不會有模仿犯的出現?
誰敢再模仿他們隨機殺人?
在輿情激憤、民情可用的時候,把那些可惡的人放到大街上去,對他們才是最好的懲罰

傷害罪,告訴乃論嘛,他一個人可以告幾百人嗎?幾百人揍他一頓先。
揍完之後他就會變成俗辣,哭哭著喊:「我錯了,我以後不敢了。」
當有些人想模仿隨機殺人,看到這景象後,大概也不敢去模仿了。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15-05-31 07:51:00
完全同意!
作者: nightwing (內觀自心)   2015-05-31 08:02:00
狗急會跳牆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5-31 08:02:00
他跳牆,他一個人能打幾百人?他在街上被幾百人群情激憤的圍住,他跳牆一個打一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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