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jack (fjack)》之銘言:
: 抗議時,人民不服從政府的權利
: 太陽花時,警察合法強制驅離,拿棍子打那些違法佔據行政院的人
: 那些違法人就開始講人權,說警察不能打人..
: 那現在風向變了,居然有人開始支持鞭刑, 亂世用重典..
: 奇怪,台灣是要從民主走向獨裁制了嗎?
: 那投共最快, 統一後,大陸的公安,可不好惹
: 被公安抓去關的,回到台灣都哭了..都說還是台灣的監獄好.x
: .
警察打人不行
就跟你打人不行的理由是一樣的
至於鞭刑,他是刑法
是由法官來決定誰必需受刑
法官可以決定誰得被關到牢裏
可是你不能決定誰被關到牢裏
所以警察打人跟你打人是一樣不能被接受的
可是鞭刑跟坐牢都是由法官來決定的,這是能接受的